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黄立、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玉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秦莉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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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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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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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期末合并资产负债表较年初变动幅度较大的项目列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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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主要系报告期购买机器设备按合同约定支付预付款所致;
注2:主要系开展经营活动员工备用金增加所致;
注3:系报告期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尚未到期所致;
注4:主要系报告期内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陆续到期兑付所致;
注5:主要系报告期支付上年度年终奖金所致;
注6:主要系报告期缴纳上年度12月税金所致。
2、本期合并利润表较上年同期变动幅度较大的项目列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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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主要系报告期项目订单交付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注2:主要系报告期支付银行贷款利息增加所致;
注3:主要系报告期依据账龄计提坏账准备所致;
注4:主要系报告期应纳税所得额增加所致。
3、本期合并现金流量表较上年度变动幅度较大的项目列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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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主要系本报告期内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注2:主要系本报告期内购买银行理财产品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注3:主要系报告期内系银行融资净增加,而上年同期系归还银行融资资金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8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8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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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立
二○一八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414 证券简称:高德红外 公告编号:2018-024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也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3、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4、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8属特别决议事项,已经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18年4月26日14:30;
(2)网络投票:2018年4月25日至2018年4月2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4月2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4月25日15:00至2018年4月2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武汉市东湖开发区黄龙山南路6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股权登记日:2018年4月20日。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黄立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9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419,409,372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67.19%。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共计3名,代表公司股份534,372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0.09%。具体如下:
1、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9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419,409,372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67.19%;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0.0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现场会议。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齐剑天律师和郑勇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以下议案做出表决:
1、审议通过《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19,409,37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2、审议通过《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19,409,37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审议通过《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419,409,37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4、审议通过《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19,409,37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5、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419,409,37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持股 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534,3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股东大会同意公司以现有总股本624,256,03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1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不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将全部结转至下一年度。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19,409,37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持股 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534,3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股东大会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7、审议通过《未来三年(2018年-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419,409,37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持股 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534,3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8、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19,409,37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持股 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534,3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四、独立董事述职
独立董事喻景忠先生代表全体独立董事向本次股东大会作《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全文于2018年3月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指派齐剑天律师和郑勇律师出席本次会议,认为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414 证券简称:高德红外 公告编号:2018-025
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