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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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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进行股票质押的公告

2018-04-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11 证券简称:必康股份 公告编号:2018-069

江苏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进行股票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新沂必康新医药产业综合体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沂必康”)将其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质押给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信托”)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1、本次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2、本次股东股份质押的办理情况

2018年4月24日,新沂必康与平安信托签署《股票质押合同》,约定将其持有的本公司首发后限售股76,610,000股质押给平安信托,初始交易日为2018年4月24日,质押到期日为办理解除质押登记之日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票质押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质押登记手续。质押期间该部分股权予以冻结不能转让。

3、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新沂必康持有本公司股份581,930,82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98%。其中已累计质押股份555,384,900股,占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95.44%,占公司总股本的36.25%。

4、控股股东被质押的股份目前是否存在平仓风险

公司控股股东新沂必康质押的股份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公司控股股东未来股权变动如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相关情形,公司将严格遵守权益披露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股东股份质押对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所涉业绩承诺的影响

依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陕西必康制药集团控股有限公司2015年度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瑞华核字【2016】41040003号)、《陕西必康制药集团控股有限公司2016年度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瑞华核字【2017】41040004号)、《陕西必康制药集团控股有限公司2017年度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瑞华核字【2018】41030008号),陕西必康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及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准)均高于相应的承诺净利润数,其2015-2017年度业绩承诺已实现。业绩承诺人新沂必康不存在需提前购回所质押的股份并履行业绩补偿义务的情形。新沂必康办理股票质押业务不再对其履行业绩承诺构成影响。

三、备查文件

1、股票质押合同;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份冻结明细。

特此公告。

江苏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