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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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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04-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514版)

投票权的权益,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依据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而召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5月22日(星期二)上午11: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5月21日-2018年5月2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5月2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21日15:00至2017年5月2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股东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8年5月16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截止2018年5月1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福建省将乐县水南三华南路50号金森大厦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7日登载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7日登载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7日登载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4、《201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7日登载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5、《2017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7日登载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6、《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7日登载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7、《关于聘请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7日登载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8年5月21日(星期一),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

2、登记地点:福建省将乐县水南三华南路50号金森大厦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提供的书面材料除以上内容外还应包括股权登记日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说明、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并注明“股东大会登记”字样。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会期预计为半天。

2、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4、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人:廖洋

联系电话:0598-2327339

传 真:0598-2327339

邮政编码:353300

地址:福建省将乐县水南三华南路50号金森大厦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26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2679”,投票简称为“金森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累积投票,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5月22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时间为2018年5月21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 2018年5月22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 作为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对本次会议议案行使如下表决权。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日期: 委托期限: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注:1、股东请在选项中打“√”,明确每一审议事项的具体指示;2、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3、若委托人未对审议事项作具体指示的,则视为股东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投票表决,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4、《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法人股东委托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需签字。

证券代码:002679 公司简称:福建金森 公告编号:JS-2018-031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公司2018年度

财务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2017年度财务审计,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的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以及考虑会计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董事会拟继续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8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不高于80万元。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679 公司简称:福建金森 公告编号:JS-2018-032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4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该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2018第350ZA0151《审计报告》,2017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51,308,630.85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实现母公司净利润10%的提取法定盈余公积5,130,863.09元后,2017年末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153,529,345.99 元,公司资本公积341,625,936.00元。公司拟定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如下:

以2017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38,68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5.00元(含税)人民币,共派发现金人民币69,340,000.00元(含税),本次现金分红后的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以2017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38,680,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7股,共计转增97,076,0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235,756,000股,资本公积减少为244,549,936.00元;未超过2017年期末“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余额;占2017年度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的29.13%,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

二、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是根据公司当前稳健的盈利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结合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和战略规划,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与公司经营业绩成长性相匹配。

综上所述,公司此次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文件中所述的股利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该预案合法、合规、合理。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 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关于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制定的 2017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 是以公司实际情况提出的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股东 合理回报等因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且综合考虑公 司目前的资本结构和未来发展规划,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并兼顾了股东利益,给 投资者带来长期持续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议案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对公司2017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以及投资者持股比例没有实质性的影响。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将有所增加,预计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指标将相应摊薄。

2、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尚待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3、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679 公司简称:福建金森 公告编号:JS-2018-033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聘用2018年度会计师

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聘用2018年度审计机构发表事前认可如下:

关于董事会提议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我们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审计服务工作中,能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王吓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郑溪欣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张火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18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679 证券简称:福建金森 公告编号:JS-2018-034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8年4月26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和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向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授信,申请授信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整。授信额度最终以授信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需求决定。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等业务。贷款期限包括短期借款、中长期借款不限。授信期限为一年,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为提高工作效率,保证融资业务办理手续的及时性,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上述申请授信事宜,签署一切与上述申请授信有关的文件。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银行的授信额度内签署有关业务的具体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等有关的合同、协议、申请书等各项法律文件),不再上报董事会进行审议表决,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本公司承担;本年度内银行授信额度超过上述范围的需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执行。

以上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授权期限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信誉及经营状况良好,财务风险可控,本次向银行申请授信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向上述银行申请授信。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申请授信额度是为了满足公司发展和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发展,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目前,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本次申请授信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及损害公司利益。

特此公告。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