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570版)
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8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如下:
单位:万元
■
■
■
证券代码:603080 证券简称:新疆火炬公告编号:2018-019
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执行情况及2018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的日常经营关联交易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方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8年4月26日,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疆火炬”)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该议案获得全部非关联董事全票表决通过。本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本事项回避表决。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认为该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市场化操作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规,符合公司实际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未来发展,不存在损害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同意将此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基于自身的独立判断,就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认为:该关联交易的交易过程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该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同意上述议案中涉及的关联交易额度。
3、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书面意见,认为上述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业务的持续发展;定价原则遵循市场化原则,交易过程公平、公正,交易内容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同意上述议案中涉及的关联交易额度。
(二)2017年日常经营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
(三)本次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类别与金额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喀什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喀什建工集团”)
成立时间:2001年12月25日
住所:新疆喀什地区喀什市人民东路105号
法定代表人:赵安林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11,687.5058万元
实收资本:11,687.5058万元
经营范围:砖瓦用粘土开采(限分支机构经营);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混凝土预制构件专业贰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贰级,照明机电箱、消防箱的销售(限分支机构经营);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赵安林94.12%
主要财务指标:2017年12月31日,总资产272000万元,净资产73000万元,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35000万元,净利润1000万元。
喀什建工集团的实际控制人赵安林系新疆火炬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此喀什建工集团为公司的兄弟企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八条的有关规定,喀什建工集团与新疆火炬构成关联关系。
(二)、喀什噶尔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喀什噶尔旅游”)
成立时间:2003年01月21日
住所:新疆喀什地区喀什市色满路144号
法定代表人:朱国平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注册资本:4,900万元
实收资本:4,900万元
经营范围:住宿、餐饮(仅限所属分支机构持证经营);旅游资源规划及开发;旅游工艺美术品、日用百货的销售;房屋租赁(仅限所属分支机构经营);服务:娱乐,桑拿,洗浴,游泳;停车服务;会展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喀什建工集团75.92%
主要财务指标:2017年12月31日,总资产4259万元,净资产1121万元,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574万元,净利润257万元。
喀什噶尔旅游的控股股东为喀什建工集团,其实际控制人赵安林系新疆火炬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此喀什噶尔旅游为公司的兄弟企业,根据上交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八条的有关规定,喀什噶尔旅游股份与新疆火炬构成关联关系。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上述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为出售商品、接受劳务及服务、租赁房产等,是根据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对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
公司发生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均采用市场化定价原则,由交易双方按照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签订协议,并按照协议执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的发生是公司业务特点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关联交易的定价公平合理,有利于公司的业务发展,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080证券简称:新疆火炬公告编号:2018-020
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执行变更后的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和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只涉及财务报表列报和调整,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对公司资产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均无实质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修改日期
1、《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
2、《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适用于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二)修改原因
1、2017年4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对于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2、2017年12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三)修改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修改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和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有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公司调整了财务报表列报,具体内容如下:
在利润表中分别列示“持续经营净利润”和“终止经营净利润”。比较数据相应调整,列示持续经营净利润2017年度85,259,463.67元,2016年度118,509,528.24元;列示终止经营净利润2017年度0.00元,2016年度0.00元。
在利润表中新增“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将部分原列示为“营业外收入”及“营业外支出”的资产处置损益重分类至“资产处置收益”项目。比较数据相应调整,2017年度资产处置收益为0.00元;2016年度资产处置收益0.00元。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只涉及财务报表列报和调整,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对公司资产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均无实质性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一)公司独立董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调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只涉及财务报表列报和调整,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对公司资产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均不产生实质性影响。
特此公告
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