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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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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2017年年度报告环境信息的补充公告

2018-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408 证券简称:*ST安泰 编号:临2018—027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2017年年度报告环境信息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第四十四条的相关规定,以及山西证监局《关于强化上市公司在年度财务报告中进行环境信息披露的通知》要求,现就本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环境信息补充公告如下:

一、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的公司及其重要子公司的环保情况说明

(1)排污信息

2017年,本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列入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的共3家(其中:列入废气国家重点监控企业3家,分别为:安泰集团煤化分公司、山西宏安焦化科技有限公司、安泰集团电厂;列入危险废物国家重点监控企业2家,分别为:安泰集团煤化分公司、山西宏安焦化科技有限公司);列入介休市2017年重点排污单位共3家(分别为:安泰集团煤化分公司、山西宏安焦化科技有限公司及安泰集团污水处理厂)。

公司在焦化、发电、矿渣、轧钢等生产工序中共设有29个废气排放口,排放的污染物主要包括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苯并芘等污染物,各污染物的排放浓度均能满足《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中规定的浓度限值要求,全年无超标排放情况。

2017年,公司主要污染物排放点的排放情况如下表:

(2)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为了严格控制废气污染物(烟粉尘、二氧化硫等污染物)排放,公司均按环评要求配套建设了布袋除尘器、静电除尘器、煤气脱硫系统和烟气脱硫系统等废气污染防治设施。炼焦配套有焦炉烟气脱硫、A2/O生化处理系统、干熄焦等装置,装煤出焦采用地面站;H 型钢加热炉采用净化后的高炉、焦炉混合煤气为燃料。

公司拥有标准的20000m3/d污水处理厂,可全部收集处理各生产工序产生的生产废水、生活废水及周边村生活废水,处理后的水全部回用,全公司实现废水零排放。

为了进一步降低焦炉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总量,实现焦炉烟气稳定达标排放,公司积极实施了脱硫脱硝改造。当前我公司采取改变焦炉燃烧方式控制氮氧化物排放,采用拉长火焰、废气循环技术改造,氮氧化物可以稳定达标排放。为满足下一步执行的特别排放要求,2017年9月份开始建设烟气脱硝项目,采用中温催化脱硝工艺,预计2018年5月建设完成,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将低于150mg/m3。2017年11月对焦炉煤气实施精脱硫技术改造,焦炉烟气二氧化硫排放浓度可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公司按照ISO14001标准建立并运行环境管理体系,所有生产厂或生产车间都建立了环保设施台帐,有专职岗位人员按环境管理体系文件的规定对环保设施进行监控、操作和管理,确保环保设施和生产主机同时运行、同时检修、同时保养,并确保环保达标排放。各公司的环保设施运行率为100%,与生产主体设施的同步运转率达100%。

为了随时掌握公司的污染物排放情况,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环保管理水平,在焦炉烟囱、焦炉烟气脱硫塔、装煤、出焦地面站和电厂锅炉烟囱排放口都安装了颗粒物、SO2、NOX在线监测装置,在A2/O生化处理站出口、20000m3/d污水处理厂进、出口都安装有COD、氨氮在线监测装置,且都通过了晋中市环境监控中心组织的验收,并实现了在线监测数据实时上传联网,2017年全年公司各污染源均能实现达标排放。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公司新、改、扩建项目均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保“三同时”制度执行。2017年,公司焦化烟气脱硫项目完成环保验收。各项目都有环保部门颁发的排污许可证,均在有效期内。

(4)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公司已完成《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和评审、修订工作。按照预案要求定期组织开展预案的培训和演练。预防潜在环境事故的发生,并在事故或紧急情况一旦发生时,使有关部门能迅速做出反应,最大程度地减少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

(5)环境自行监测方案

根据《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实施细则>的通知》文件要求,公司采取“自承担+委托监测”的手段进行自行监测,自行监测方案已在晋中市环境保护局备案,公司现按照方案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频次对全公司各污染源进行自行监测,监测结果均按要求在晋中市环保局网站进行公开。

(6)其他环境信息

2015年国家新颁布的《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后,公司焦化项目原设计采用的H.P.F煤气脱硫法难以满足新标准要求,导致2015年6月至2016年10月期间,公司焦炉尾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排放超标。针对此问题,公司从国家排放标准提升之后便积极进行升级改造,投入大量资金实施脱硫技术改造工程,于2016年10月初建成投运。2016年12月晋中环境保护局对公司焦化在线监测进行了比对监测,焦化脱硫项目设施运行正常,实现了达标排放。2017年2月,公司焦炉烟气脱硫改造项目取得环保主管部门的验收意见。

因公司在上述期间的焦炉尾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排放超标问题,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1月受理了中华环保联合会对本公司提起的大气污染公益诉讼案。鉴于公司当时已完成脱硫技术改造,污染物已达标排放,后经法院组织调解,公司与中华环保联合会于2018年3月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公司承担大气环境修复费用共计53.78万元,用于晋中市当地环境资源修复。另外,因本案产生的原告律师代理费、差旅费,以及案件受理费均由本公司承担。

公司就上述事件向社会各界郑重致歉。同时,公司对中华环保联合会的环境监督工作予以感谢,并感谢各级环保部门多年来对公司的监督及指导,欢迎广大社会公众继续关注公司的环境治理工作。公司将时刻提高警惕,践行可持续发展的长远战略,致力于当地经济发展及环境维护,为山西省经济社会发展积极贡献力量。

二、其他说明

2015年11月,晋中市环境监测站对公司发电厂进行了监督性检测,显示矸石锅炉NOX排放浓度超标,公司于2016年3月收到晋中市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被处以2万元罚款。公司已于2016年上半年对该矸石机组做报废处理。

公司在2016年一季度因存在上述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超标行为,公司于2016年7月收到晋中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被处以50万元罚款。

2018年3月底,介休市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人员对本公司进行了现场核查,发现公司焦炉在出焦和入煤时存在有少量烟尘和荒煤气放散现象。公司于2018年4月收到介休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被处以20万元罚款。

公司将对《2017年年度报告》第五节“重要事项”之“环境信息情况”作相应补充,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