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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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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018-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630版)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新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的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均不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体现了会计核算真实性与谨慎性原则,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董事会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新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04月28日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18]第ZA90489号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鼎公司”) 2017年度《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董事会的责任

宝鼎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深证上[2015]65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等规定编制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确保编制的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向注册会计师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相关资料。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深证上[2015]65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编制,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

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宝鼎公司2017年度《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深证上[2015]65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宝鼎公司募集资金2017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五、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宝鼎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宝鼎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二O一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深证上[2015]65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本公司将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667号《关于核准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232,338股,每股发行价格12.74元,募集资金总额79,399,986.12元,扣除承销商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4,716,981.13元,减除其他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28,301.89元,募集资金净额74,654,703.10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7年8月23日全部到位,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ZF10758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 2017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2017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为:直接投入募投项目4,586,836.10元,补充流动资金44,929,092.08元,银行手续费支出400.00元。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25,193,936.32元,募集资金余额应为25,138,374.92元,差异55,561.40元,原因系:收到银行存款利息收入55,561.40元。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募集资金管理的通知》精神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要求制定了《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运用、变更和监督等方面均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公司严格按照《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储、运用、变更和监督不存在违反《管理制度》规定的情况。

公司于2017年9月连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募集资金存放机构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杭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公司于2017年12月及子公司复榆(张家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募集资金存放机构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1。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无。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无。

(四)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无。

(五)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无。

(六) 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无。

(七)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无。

(八)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和去向

继续投入相关募集资金项目。

(九)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无。

四、 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无。

(二)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原因

无。

(三) 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无。

(四)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无。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无。

六、 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业经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4月25日批准报出。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