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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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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2018-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633版)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制度及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专项储存制度》(以下简称《储存制度》)。根据《储存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市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有5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截至本公告日,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被冻结。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

(二)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6年7月4日,本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0,0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2016年7月4日至2017年7月4日止)。2016年9月27日,本公司已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100万元人民币,并通知了相关保荐机构和进行了相关公告。

2016年11月25日,本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对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相应变更,具体如下:①终止中高端灯箱广告材料项目的实施,该项目变更涉及的总金额为45,730万元,占总筹资额的48.10%,该项目尚未开始启动;此次变更后,其中40,000万元用来支付收购江苏智航新能源有限公司51%股权的价款,其余5,73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②延后天花膜项目的实施期限,由原计划到2016年3月试生产至2017年7月完成工程验收并投产,延期到2017年12月试生产至2018年7月完成工程验收并投产。2016年12月12日,本公司召开了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此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补充流动资金的59,900万元中的45,730万元用于支付收购江苏智航新能源有限公司51%股权的价款40,000万元,另外5,73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剩余闲置募集资金14,17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本公司已于2017年7月4日前归还14,170.00万元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通知相关保荐机构和进行了相关公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6年11月25日,本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对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进行相应变更,内容详见“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之“(二)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募集资金已按照变更后的用途使用,支付收购江苏智航新能源有限公司51%股权的价款以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已实施完毕,本次募集资金变更的情况详见公司于2016年11月26日发布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2017年度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但2018年4月27日,本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由于公司募集资金账户被冻结,导致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天花膜项目”被迫推迟建设,因此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同意将天花膜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18年7月延期至2019年6月,并经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8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7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ST尤夫 公告编号:2018-068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天花膜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18年7月延期至2019年6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087号文核准,本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4,680,426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5.02元,共计募集资金971,499,998.52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17,486,999.97元后的募集资金为954,012,998.55元,已由主承销商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5年6月29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3,340,000.00元后,本公司此次募集资金净额为950,672,998.55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5年6月30日出具了天健验〔2015〕227号的《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进度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2014年11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2014年12月16日,公司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根据该议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2016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对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进行相应变更,具体如下:①终止中高端灯箱广告材料项目的实施,该项目变更涉及的总金额为45,730万元,占总筹资额的48.10%,该项目尚未开始启动;此次变更后,其中40,000万元用来支付收购江苏智航新能源有限公司51%股权的价款,其余5,73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②延后天花膜项目的实施期限,由原计划到2016年3月试生产至2017年7月完成工程验收并投产,延期到2017年12月试生产至2018年7月完成工程验收并投产。2016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此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补充流动资金的59,900万元中的45,730万元用于支付收购江苏智航新能源有限公司51%股权的价款40,000万元,另外5,73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018年4月27日,本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由于公司募集资金账户被冻结,导致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天花膜项目”被迫推迟建设,因此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决定将天花膜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18年7月延期至2019年6月,并经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募集资金使用进度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进度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原因及影响

(一)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结合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都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天花膜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18年7月延期至2019年6月。

(二)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由于公司募集资金账户被冻结(详见公司2018年1月30日发布的《关于募集资金账户资金被冻结的公告》),导致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天花膜项目”被迫推迟建设。因此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决定将天花膜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2018年7月延期至2019年6月。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基于公司项目实际建设情况提出的,虽然对募投项目实施进度造成影响,但公司并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不会对公司当前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发表的意见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结合公司项目建设实际情况提出的,符合建设项目的客观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客观需要作出的,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

(三)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的要求。

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决定,未调整项目建设的内容和投资总额等,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ST尤夫 公告编号:2018-063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4月24日以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会议于2018年4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5人,实到董事5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翁中华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3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40%。

弃权理由:认为总经理工作报告没有直接面对发生和可能存在的问题,对已发生的事项和可能发生的事项未采取有效应对措施。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3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40%。

弃权理由:由于会议材料中未见到2017年度审计报告,无法确认公司2017年度经营和财务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崔皓丹、左德起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17年度述职报告》,将于2017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备注:具体公告详见《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及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是公司根据财政部

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不影响公司当年所有者权益和净利润,不涉及以往年

度的追溯调整,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备注:具体公告详见《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2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60%。

弃权理由:由于会议材料中未见到2017年度审计报告,无法确认公司2017年度经营和财务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备注:具体公告详见《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3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40%。

弃权理由:由于会议材料中未见到2017年度审计报告,无法确认公司2017年度经营和财务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7年度,公司总资产7,877,559,180.80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7.34% ;营业收入5,111,627,446.90元,比上年同期增长 107.7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27,524,468.10 元,比上年同期增长94.24% ;基本每股收益0.82 /股,比上年同期增长约95.24%。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3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40%。

弃权理由:由于会议材料中未见到2017年度审计报告,无法确认公司2017年度经营和财务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根据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7年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实现净利润 341,294,214.89 元,按公司2017年净利润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34,129,421.49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后报告期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的总额为729032659.61 元。

鉴于对投资者持续的回报以及公司长远发展的考虑,并根据《公司章程》的分红政策,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公司总股本398,154,65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1元(含税),共计派发3,981,546.58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暂不分配,结转入下一年度。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由于公司募集资金账户被冻结,导致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天花膜项目”被迫推迟建设。因此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决定将天花膜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2018年7月延期至2019年6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

备注:具体公告详见《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

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向公司出具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专项核查报告。

备注:具体公告详见《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

九、审议了《关于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0票同意,0票反对,5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0%。

弃权理由:审计机构对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发表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意见”,无法确定相关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和正确执行。审计机构对公司内部控制发表了“否定意见”,无法保证内部控制的有效和全面执行。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备注:具体公告详见《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

十、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通过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决定于2018年5月18日下午14:30时在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

备注:具体公告详见《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

十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2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60%。

备注:具体公告详见《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

十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备注:具体公告详见《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

十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3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40%。

弃权理由: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因时间原因无法具体判断专项说明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

备注:具体公告详见《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

十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表决结果:1票同意,0票反对,4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20%。

弃权理由: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对资金占用和资金往来开展全面自查。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无异议,并表示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能够保证公司是否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况。

备注:具体公告详见《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

十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情况的自查说明的议案》。

表决结果:1票同意,0票反对,4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20%。

弃权理由: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对资金占用和资金往来开展全面自查。公司自查情况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存在疑问,无法保证自查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该自查说明无异议。并表示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能够保证公司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ST尤夫 公告编号:2018-062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能够保证公司是否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况以及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4月24日以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会议于2018年4月27日在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2人,监事银奔先生因工作原因缺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杨梅方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备注:具体公告详见《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及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是公司根据财政部

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不影响公司当年所有者权益和净利润,不涉及以往年

度的追溯调整,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备注:具体公告详见《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

三、审议并通过了《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但不能够保证公司是否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况以及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本报告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备注:具体公告详见《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7年度,公司总资产7,877,559,180.80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7.34% ;营业收入5,111,627,446.90元,比上年同期增长 107.7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27,524,468.10 元,比上年同期增长94.24% ;基本每股收益0.82 /股,比上年同期增长约95.24%。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根据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7年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实现净利润 341,294,214.89 元,按公司2017年净利润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34,129,421.49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后报告期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的总额为729032659.61 元。

鉴于对投资者持续的回报以及公司长远发展的考虑,并根据《公司章程》的分红政策,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公司总股本398,154,65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1元(含税),共计派发3,981,546.58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暂不分配,结转入下一年度。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由于公司募集资金账户被冻结,导致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天花膜项目”被迫推迟建设。因此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决定将天花膜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2018年7月延期至2019年6月。

备注:具体公告详见《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备注:具体公告详见《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

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备注:具体公告详见《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

九、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8年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但不能够保证公司是否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况以及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备注:具体公告详见《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

十、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陈晓龙先生为公司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同意选举陈晓龙先生为公司监事,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

本议案需提交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备注:具体公告详见《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

十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意见。

备注:具体公告详见《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

十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公司监事会对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无异议,并表示本公司监事不能够保证公司是否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况。

备注:具体公告详见《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

十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情况的自查说明的议案》。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公司监事会对该自查说明无异议。并表示本公司监事不能够保证公司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ST尤夫 公告编号:2018-071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定期存款

被银行划扣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海尤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上海尤航”)于2016年12月14日和15日在北京银行上海分行办理两笔大额存单,分别为 2.5 亿元人民币和 5000 万元人民币,共计 3 亿元人民币。2017年12月,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尤航在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北京银行”)存入两笔1.5亿元的定期存款。2018年1月下旬,上海尤航的这两笔合计3亿元的定期存款分别被北京银行划转至上海夏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夏长”)、上海筑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筑荟”)账户。

公司及上海尤航发现上述异常情况后,立即聘请律师处理该事项,与银行联系了解、核实相关情况,经多次沟通核实,北京银行回复如下:这两笔合计3亿元的定期存款分别为上海夏长、上海筑荟办理了质押贷款业务(合同编号:0451739-002、0451744-002),因上海夏长、上海筑荟违反贷款合同相关约定,故银行自行予以扣划用以偿还上海夏长、上海筑荟对北京银行的贷款。北京银行在扣划前,并未征得公司及上海尤航的同意。

公司及上海尤航经自查后,确认:

1、公司从未以该两笔定期存款为任何公司贷款办理过质押;

2、该两笔质押担保事宜从未经过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及上海尤航与上海夏长、上海筑荟没有任何业务及资金方面的往来,与该两家公司亦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

4、公司对上述担保事宜并不知情。

二、公司核查及采取的措施

1、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密切关注上述定期存款被划扣事项,公司在专业律师的陪同下,积极与相关银行进行沟通,展开调查、核实工作,向相关银行申请查询划扣资金的相关资料。此外,银行划扣资金的合法性,公司将进一步核实。

2、公司将聘请专业的诉讼律师团队,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上海尤航与北京银行(上海分行)《单位大额存单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