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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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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财互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30 公告编号:2018-028

金财互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现场会议:2018年4月27日(星期五)14:30 在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经济开发区南翔西路333号金财互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2)召开。

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4月27日 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18年4月26日15:00~2018年4月27日15:00。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朱文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本次会议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7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17,064,5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6092%。

其中: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7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17,064,5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609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0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2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8,595,4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892%。

上述出席人员均为公司董事会确定的股权登记日(2018年4月2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

3、公司董事、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见证律师以及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见证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1、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17,064,5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持股 5%以下(不含持股 5%)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18,595,4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17,064,5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持股 5%以下(不含持股 5%)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18,595,4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项议案以股东大会特别决议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孙宪超、潘希律师列席本次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金财互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关于金财互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金财互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财互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530 公告编号:2018-029

金财互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金财互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8年4月27日下午5:00在公司行政楼会议室(2)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鉴于公司在本次会议开始之前刚刚召开了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公司需就选举第四届监事会主席尽快予以落实,因此本次监事会会议豁免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通知期限。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全体监事共同推举监事季祥先生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期限的议案》

鉴于公司在本次会议开始之前刚刚召开了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公司需就选举第四届监事会主席尽快予以落实,监事会同意豁免公司召开本次会议须提前发出会议通知的要求,并于2018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同意选举季祥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2018年4月27日至2020年1月17日。

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金财互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4月27日

附:监事会主席简历

季祥,男,中国国籍,1968 年出生,本科学历。历任公司前身盐城丰东热处理 有限公司技术员、售后服务部部长。现任江苏丰东热技术有限公司监事、投资管理部部长;兼任重庆丰东热处理工程有限公司董事,天津丰东热处理有限公司、烟台丰东热技术有限公司监事。

季祥先生通过持有本公司控股股东江苏权健东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股份而间 接持有本公司100万股股份;与公司其他董监高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 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经查询最高人民法院网,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监事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