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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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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18-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58 证券简称:华通医药 公告编号:2018-027号

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等情况

1、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8年4月25日召开的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于2018年4月26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自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公司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1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 0.8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72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 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 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 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0.16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8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5月8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5月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8年5月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8年5月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8年4月26日至登记日2018年5月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股东浙江绍兴华通商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钱木水、沈剑巢、朱国良、周志法、倪赤杭、詹翔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承诺,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18.04 元/股),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2016年6月8日,公司实施完成了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事项,该次权益分派完成后上述股东在承诺履行期限内的最低减持价格调整为7.10元/股;2017年5 月12日,公司实施完成了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事项,该次权益分派完成后上述股东在承诺履行期限内的最低减持价格调整为 4.66元/股;本次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股东在承诺履行期限内的最低减持价格将调整为4.58 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绍兴市柯桥区轻纺城大道1605号

咨询联系人:倪赤杭

咨询电话:0575-85565978

传真电话:0575-85565947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确认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