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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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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2018-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660版)

其他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执行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该准则对企业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分类、计量和列报,以及终止经营的列报进行了规范,并规定企业对该准则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执行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前述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损益、总资产及净资产等无影响。

针对上述会计政策的变更,公司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将按《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中的规定执行。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等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4、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070 证券简称:*ST众和 公告编号:2018-064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8年4月17日以短信、电话、电子邮件、书面报告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8年4月27日在厦门市集美区杏林杏前路30号3楼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监事陈永志、许元清、罗建国共3人出席了本次会议。监事会主席陈永志先生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1、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时间另外通知。

2、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度财务报告有关事项的议案》。

3、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2017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本次计提2017年度资产减值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但存在未按照《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修订》第7.6.3条规定于2017年度结束两个月内提交董事会审议的的要求。同意将本次计提2017年度资产减值准备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2017年度预计负债的议案》。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计提预计负债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本次计提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意将本次计提预计负债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针对公司为君合集团提供担保可能承担的担保损失,公司和管理层应继续督促君合集团尽可能地履行债务,若被强制执行承担了担保责任,公司应采取法律等必要手段进行追偿,尽力减少公司损失,保护公司利益。

5、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2017年度职工安置费用的议案》。

6、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7、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时间另外通知。

8、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时间另外通知。

9、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10、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审计报告涉及无法表示意见事项的专项说明》。

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关于2017年度审计报告涉及无法表示意见事项的专项说明》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意见如下:

福建华兴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和经营现况,公司董事会对审计报告中所涉及无法表示意见事项所做的专项说明客观、真实,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监事会将持续关注董事会和管理层推进相关改善工作,健全公司内控,提升经营管理,促进公司持续发展,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11、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

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进行了认真审核,说明并发表意见如下:

经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公司母公司2017年度共实现净利润-756,853,759.20元。本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756,853,759.20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7,946,708.72元,报告期末累计可供分配利润总额为-748,907,050.48元。

基于《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政策现金分红条款等的相关规定,2017年度公司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股,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我们同意《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时间另外通知。

12、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监事会认为,

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在财务会计管理内部控制、对外担保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内部控制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在货币资金管理的内部控制、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对控股子公司内部控制、人力资源规范内部控制等方面亦存在缺陷。公司应尽快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各项工作,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13、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8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070 证券简称:*ST众和 公告编号:2018-065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

暨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除董事詹金明外的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董事詹金明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全部议案投弃权票,不能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特别提示:

1、公司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4.1.1条、第14.1.3条的有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自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披露之日起,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并在停牌后15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公司2017年度报告已于2018年4月28日披露,2018年4月28日为非交易日,公司股票将于年度报告披露后次一交易日即2018年5月2日开市起停牌。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3.2.1条第(四)款规定,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以及13.2.1 第(二)款规定,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因追溯重述导致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深圳证券交易所均有权对其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被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且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净资产为负值,因此,除了面临连续三年亏损的暂停上市风险,公司两次触发退市风险警示。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4.1.1条、第14.1.3条的有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自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披露之日起,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并在停牌后15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的主要原因

公司2015年度、2016年度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13.2.1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已于2017年5月3日起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根据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无法表示意见的《2017年度审计报告》,2017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40,056,678.97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4.1.1条、第14.1.3条的有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自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披露之日起,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并在停牌后15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二、公司股票停牌的安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4.1.1条、第14.1.3条等相关规定,公司2017年度报告已于2018年4月28日披露,2018年4月28日为非交易日,公司股票将于年度报告披露后次一交易日即2018年5月2日开市起停牌。

鉴于前述情况,公司股票(股票简称:*ST众和,股票代码:002070)自2018年5月2日开市起停牌。

三、公司董事会关于争取恢复上市的具体措施

2018年,公司将积极通过以下措施保障持续经营能力,恢复盈利能力,争取2018年度实现扭亏为盈,达到恢复上市的条件:

1、公司及其子公司将接受战略投资人财务资助,从而补充新能源板块流动资金,并解决纺织板块职工安置及其他费用等资金缺口。

2、运营方面:金鑫矿业将继续完善落实开采条件,争取尽快复工;在战略投资人的资金支持下,阿坝众和与深圳天骄的流动资金将得以补充,从而有望实现满负荷生产,提高经济效益和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还将加强新能源锂电材料业务的精细化管理,提高内控管理体系运行质量,通过建立和运行常态化的管理提升机制,推进和保障公司回归可持续发展轨道。

3、由于纺织印染板块经营已全面停产,无法为公司盈利做出积极贡献,公司将继续寻求低效纺织资产的整体剥离,降低成本及费用。

4、目前已有债权人向公司提出重整申请,法院尚未正式裁定受理重整程序。战略投资人和公司将积极推动公司实施重整,通过重整程序化解债务危机,避免退市风险。

5、公司在自身采取措施、努力脱困解危的同时,将通过战略投资人在资金、资源等方面的支持,恢复、提升公司的信誉和实力;积极扩大对外合作,与客户建立长期共赢的合作模式;抓住市场机遇,控制发展风险,促进公司重回健康和可持续发展的轨道。

目前,拟参与和推动公司重整的意向方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矿业”)董事会已审议通过向公司(及新能源锂电板块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6亿元的财务资助。兴业矿业拟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将于2018年5月8日提交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为财务资助提供担保亦将于2018年5月8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及新能源板块子公司将利用兴业矿业提供的财务资助,合理安排生产经营计划,扩大锂盐加工和锂电池材料业务,完善金鑫矿业开采条件,促进公司新能源锂电板块业绩全面提升。

四、公司股票可能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

若公司股票因2015年度、2016年度和2017年度连续三年亏损被暂停上市,根据《上市规则》14.4.1的规定,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即2018年度)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深圳证券交易所有权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一)公司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或者审计意见类型触及《上市规则》14.1.1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情形其股票被暂停上市的,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暂停上市后的首个年度报告;

(二)公司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或者审计意见类型触及《上市规则》14.1.1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情形其股票被暂停上市的,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值;

(三)公司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或者审计意见类型触及《上市规则》14.1.1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情形其股票被暂停上市的,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四)公司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或者审计意见类型触及《上市规则》14.1.1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标准其股票被暂停上市的,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营业收入低于一千万元;

(五)公司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或者审计意见类型触及《上市规则》14.1.1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情形其股票被暂停上市的,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六)公司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或者审计意见类型触及《上市规则》14.1.1条规定情形其股票被暂停上市的,在法定期限内披露了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但未能在其后五个交易日内提出恢复上市申请;

(七)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连续一百二十个交易日(不含公司股票全天停牌的交易日)股票累计成交量低于五百万股;

(八)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不含公司股票全天停牌的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

(九)公司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不含公司股票全天停牌的交易日、不含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的二十个交易日)股东人数低于2000人;

(十)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

(十一)公司被依法强制解散;

(十二)恢复上市申请未被受理;

(十三)恢复上市申请未被审核同意;

(十四)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其他提示说明

1、2018年4月28日公司披露了《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2018年第一季度公司亏损5116.56万元,预计2018年半年度亏损5000万至9000万元,本业绩预计是基于公司纺织印染板块全面停工、战略投资人财务资助尚未到位等情况做出的初步预测。若财务资助资金到位,预计公司新能源锂电板块子公司的业务将有望得到提升。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3.2.1条第(四)款规定,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以及13.2.1 第(二)款规定,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因追溯重述导致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深圳证券交易所均有权对其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被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且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净资产为负值,因此,除了面临连续三年亏损的暂停上市风险,公司两次触发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八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