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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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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无法在法定期限披露定期报告
及公司股票继续停牌的公告

2018-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99 证券简称:抚顺特钢公告编号:临2018-013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无法在法定期限披露定期报告

及公司股票继续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自查发现存在存货等实物资产不实问题,已经开展相关事项的核查并申请股票自2018年1月31日开市起停牌。公司原定于2018年4月28日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和2018年一季报,鉴于上述追溯调整工作量较大且追溯调整事项涉及年限较长,相关财务数额核实工作尚未结束,公司预计无法在2018年4月28日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和2018年一季报。现将相关风险事项披露如下:

一、重大风险情况说明

1、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因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将于2017年年度报告披露期限届满后次一交易日(即2018年5月2日)起继续停牌。

2、如公司因上述事项1所述原因停牌满两个月,即在2018年6月30日前仍无法完成2017年年度报告的披露工作,则公司股票将自2018年7月2日起复牌,同时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3、如公司因上述事项2所述原因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满两个月,即在2018年9月1日前仍无法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则公司股票将于2018年9月3日起停牌,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在公司股票停牌后十五个交易日内做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4、如公司出现上述事项3中公司股票被暂停上市的情形,且公司在暂停上市后的两个月内仍未能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将可能被终止上市。

5、如公司最终披露的2017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并且因实物资产不实问题追溯调整后公司出现连续亏损,或出现2017年度及以前年度净资产为负值的情况(最终以披露的年度报告为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2017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公司股票可能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的风险。

二、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的原因

公司因自查发现存在存货等实物资产不实问题,已经开展相关事项的核查并申请股票自2018年1月31日开市起停牌。鉴于上述追溯调整工作量较大且追溯调整事项涉及年限较长,相关财务数额核实工作尚未结束,公司预计无法在2018年4月28日前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和2018年一季报。

三、解决方案

公司董事会正积极紧张的进行年报编制工作。同时,公司董事会将督促推进财务核查进展,尽快确认以往年度财务数据的追溯调整事项。

四、披露时间安排

公司将尽快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和2018年一季报。但不排除最终无法实施既定安排,导致公司因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的可能。

五、其他风险提示

1、公司已收到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送达的上海东震冶金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东震”)针对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书》,上海东震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公司已于2018年4月14日披露了《关于债权人申请公司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11)。

2、公司于2018年3月2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沈稽局调查通字[2018]251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公司已于2018年3月22日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10)。如果公司因前述立案调查事项被监管部门最终认定存在重大违法行为或移送公安机关,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可能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的风险。

3、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第(十一)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可能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4、即使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也不排除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3.1条第(十二)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可能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5、公司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避免出现亏损,但公司股票交易仍需符合后续相关监管法规要求,否则将面临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对由于定期报告无法及时披露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并提请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股票代码:600399 股票简称:抚顺特钢编号:临 2018-014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

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8年4月27日,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抚顺特钢年报和一季报有关披露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18】0412号),具体内容如下:

“今日,你公司公告称,因公司财务数据核实工作尚未结束,公司预计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17 年年度报告和2018 年一季度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7.1 条的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宜明确要求如下。

一、按期披露年度报告是《证券法》规定的上市公司和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

你公司未能按期披露年报,已经违反《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并触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退市情形。我部将按照本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对你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启动公开谴责程序。

二、你公司应当加快推进定期报告编制披露工作,尽快编制并披露相关定期报告,充分保障投资者知情权。

三、你公司应当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定期报告财务信息,并充分尊重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意见,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勤勉尽责,严格遵循审计执业准则,对公司财务信息出具恰当的审计意见。

四、根据你公司前期公告,因公司存在存货等实物资产不实问题,可能涉及以往年度财务数据重大调整,公司自1月31日起停牌核查。你公司应当认真核查前期财务数据,查找差错原因,严肃追究责任,并及时向投资者披露。

你公司和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妥善处理上述重大事项,严格落实相关监管要求,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做好风险揭示工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对公司及有关责任人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我部将严肃追责,并提请证监会稽查”。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要求,积极推进财务核查、定期报告编制等相关工作,尽快确认以往年度财务数据的追溯调整事项,并争取尽快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和2018年一季度报告。公司在此向投资者表示歉意,今后将充分重视定期报告披露问题并吸取教训,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