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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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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5版)

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仅为测算数据,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董事会本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已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授予日、授予数量及价格以及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规定;生物股份尚需办理本次授予的授予登记手续及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九、独立财务顾问的结论性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生物股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预留部分权益授予日及其确定过程、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预留限制性股票权益的授予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生物股份不存在不符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十、备查文件

1、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5、东北证券关于公司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数量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6、经世律师事务所关于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数量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201 股票简称:生物股份 编号:临2018-026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当期损益、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影响,未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一、会计政策概述

2017年1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要求编制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公司于2018年4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董事会、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变更原因及内容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公司在利润表中新增“资产处置收益”行项目,反映企业出售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金融工具、长期股权投资和投资性房地产除外)或处置组时确认的处置利得或损失,处置未划分为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生产性生物资产及无形资产而产生的处置利得或损失,以及债务重组中因处置非流动资产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产生的利得或损失。相应的删除“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项下的“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和“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项目,反映企业发生的营业利润以外的收益,主要包括债务重组利得或损失、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公益性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盘盈利得或损失、捐赠利得、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损失等。

(二)变更日期

公司按照财政部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三)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12月2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中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7]30号)的规定,公司利润表中新增“资产处置收益”行项目,相应删除“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项下的“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和“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项目。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当期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产生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关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保障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四、上网公告附件

(一)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三)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17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201 证券简称:生物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27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鉴于公司将进行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实施2017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现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激励对象授予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18 年4月26日作为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公司将根据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及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缴款验资报告完成所授予的1,260,000股预留限制性股票登记工作,《公司章程》中公司注册资本和股份总数将由899,153,416变更为900,413,416。

根据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章程》中关于注册资本和股份总数的规定作出相应修订(注:修订后的注册资本和股份总数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为公司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所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为准),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由于授予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修订《公司章程》的事项已经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拟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3.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若以未来完成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登记后的公司总股本900,413,416股计算,预计共分配利润270,124,024.8元;预计共转增270,124,024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1,170,537,440股。公司基于前次修订的基础上,对《公司章程》中注册资本和股份总数进行修订,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的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由于2017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修订《公司章程》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特此公告。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201 股票简称:生物股份 编号:临2018-028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

《董事会工作条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要求,并结合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公司对《董事会工作条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一、 《董事会工作条例》修订内容:

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修订内容:

修订后的公司《董事会工作条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工作条例》修订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特此公告。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201 证券简称:生物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29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5月1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5月18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内蒙古呼和浩特市鄂尔多斯西街58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5月18日

至2018年5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于2018年4月28日刊登在本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9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7、8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及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为QFII的,凭加盖公章的QFII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等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并以证券公司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公司的股东名册。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的投票权,可由受托证券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以证券公司的名义为投资者行使。

(5)根据《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试点办法》、《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参与沪股通上市公司网络投票实施指引(2015年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5 年修订)》等规定,投资者参与沪股通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由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作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公司的股东名册。投资者参与沪股通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的投票权,可由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以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的名义为投资者行使。

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直接参与股东大会投票。

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未登记不影响在股权登记日在册的股东出席股东大会。

2、登记时间:2018年5月16日至5月17日,工作日上午9:00-下午5:00。

3、登记地点:内蒙古呼和浩特市鄂尔多斯西街58号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 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住宿及交通费自理;

(2)联系人:田野

(3)联系电话:(0471)6539434

传 真:(0471)6539434

电子邮箱:tiany@jinyu.com.cn

特此公告。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5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