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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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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6版)

传统建筑施工行业:公司属于土木工程建筑业,主营业务包括民用建筑、工业建筑、公共设施建筑和市政建筑的施工建设、装饰与钢结构、建筑设计、销售建材和其他业务板块等。建筑施工工程项目通常可以分为工程投标、工程施工和质量保护三个阶段,公司在每个阶段均需一定的资金。在工程投标阶段,根据工程投标的惯例,公司需于投标时向业主交付投标保证金、中标后为保证工程合同按规定履行需向业主提供履约保证金,形成资金占用;在工程施工阶段,公司需以自有资金先行支付工程施工成本,因此会有较大的工程进度款和完工未决算的应收账款,形成对流动资金较大的占用;由于公司施工的建筑工程产品一般投资规模大、工程难度高,建筑产品质量事关重大,因此在工程总承包合同中一般还包含施工合同价款5%左右的质量保证金,业主要在工程安全运行1-2年后才予以支付,也造成对公司流动资金的占用。综上所述,公司传统建筑施工工程项目需要一定规模的前期资金且后续回款周期较长,对营运资金需求较大。

PPP业务:在国家政策大力支持下,PPP业务给行业内企业带来了巨大机遇。为提升公司盈利能力,改善业务结构,公司积极开拓PPP业务,2017年度公司新承接PPP业务320.78亿元。PPP业务能增加公司的盈利点,但同时需投入一定的资金,获取回报。在项目投标阶段,根据投标的要求,公司需于投标时交付投标保证金、中标后为保证项目合同按规定履行需向业主提供履约保证金,同时,公司作为社会资本方,公司在PPP项目公司履行股权出资义务,所以,PPP业务的快速发展形成较大的资金需求。

2、公司未来资金需求分析

公司2015年至2017年度,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1,602,876.81万元,1,458,848.34万元,1,787,337.76万元。2015年至2017年,公司年度新承接业务额分别为244.59亿元、377.51亿元和495.31亿元,公司新承接业务的快速增长和项目的落地实施,将产生持续的资金需求。随着行业的深度发展和市场竞争的加剧,资金实力在PPP业务发展中显得格外重要,2018年度公司新承接PPP业务目标为360亿元,所以未来随着公司业务的不断拓展,公司对资金需求不断增加。

3、公司最近三年资金收益情况及利润分配情况

公司最近三年的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如下:

公司传统建筑施工业务平稳发展,利润贡献比较稳定。PPP业务盈利能力较强,随着公司PPP项目的陆续落地开工,PPP业务的收入和利润占比不断提升,对公司盈结构将持续提升。公司PPP业务的持续发展,一方面对公司经营资金需求,同时也将不断促进经营业绩的提升和发展,有利于提高公司留存收益的资金使用效率,为股东所拥有的留存收益带来较高的投资回报。

公司近年利润分配情况如下:

单位:元

公司董事会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对股东和投资者进行回报,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与股东、投资者共享公司成长和发展的成果。

三、 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收益情况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公司传统建筑施工业务和PPP业务营运,加快转型升级。留存的未分配利润投入公司业务营运将有助于公司持续盈利能力,保持公司健康稳定发展,为投资者带来长期持续的回报,预期收益良好。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拟定的《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运营和使用效率,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长远利益,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四、 联系方式

1、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2、联系电话:021-65615689

3、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要求,就此进行详细披露,并将召开网上投资者说明会予以沟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

特此公告。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27日

股票代码:600491 股票简称:龙元建设 公告编号:临2018-041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类型、决策程序及其发放依据

1、向关联自然人公司实际控制人赖振元及其配偶郑桂香、儿子赖朝辉、女儿赖赛君、女儿赖晔鋆、女婿史盛华、赖财富发放薪酬;

其中赖振元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职务、赖朝辉先生担任公司副董事长兼任总裁职务,因此上述两位工资薪酬经股东大会同意授权董事会决定后,由董事会在关联人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审议决定。赖振元先生配偶郑桂香,担任公司材料部总经理,女儿赖晔鋆担任公司行政负责人,女儿赖赛君担任公司项目部财务,女婿史盛华、赖财富担任公司项目经理,上述关联人员薪酬根据公司人事及有关薪酬考核制度发放。

2、 向担任公司项目经理的实际控制人赖振元之女婿史盛华和赖财富、董事赖文浩发放考核奖金。

史盛华、赖财富、赖文浩担任公司项目经理,除每月从公司项目部领取固定薪酬外,根据对其担任项目经理的项目部按照有关规章制度考核结果,从公司领取工程考核奖金,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直接以现金支付或通过银行向上述关联自然人个人账户转账且非用于公司生产经营的薪酬奖金。对于无法严格区分用途的资金以报告日止未提供有效的用于公司生产经营证明的,应视该款项为关联自然人领取的薪酬奖金。考核奖金依据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工程项目考核管理办法》及其他公司有关工程考核奖的规章制度执行并发放。

3、向实际控制人赖振元之女儿赖晔鋆租赁浙江分公司办公场所,该办公场所建筑面积354.9平方米,预计租赁费用为人民币25万元/年。该项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一般的市场化原则。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在2018年度发生金额及依据如下:

二、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8年度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八届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三位独立董事发表了无异议的独立意见。

三、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自然人从上市公司领取工资薪酬及考核奖金,程序合法合规,薪金及领取薪金的有关规章制度公平、合理,无异常情况。

公司向实际控制人赖振元之女儿赖晔鋆租赁浙江分公司办公场所。该项关联交易程序合法,定价遵循了一般的市场化原则,公允合理,且绝对金额小,交易价格稳定,上述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的正常业务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公司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27日

股票代码:600491 股票简称:龙元建设 公告编号:临2017-042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本次根据财政部颁发的财会[2017]13号《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要求进行会计政策变更,并根据财会[2017]30 号《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的相关规定,对财务报表部分列报项目进行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17年度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修改了政府补助会计处 理方法及列报项目。2017年1月1日尚未摊销完毕的政府补助和2017年取得的政府补助适用修订后的准则。

财政部于2017年度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对于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财政部于2017年度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会计调整的主要影响如下: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会《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 号)、《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构成影响,也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三、董事会关于变更会计政策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所有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涉及的业务核算进行了调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使公司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八届十七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八届十三次监事会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27日

股票代码:600491 股票简称:龙元建设 公告编号:临2018-043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7年度利润分配投资者说明会的通知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内容: 2017年年度利润分配投资者说明会

会议召开时间: 2018年5月9日(星期三) 15:30-17:00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

一、本次说明会类型

公司于2018年4月28日披露了2017年年度报告及2017年利润分配预案,具体内容请参阅2018年4月28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现状,发现公司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制定依据,公司决定于2018年5月9日通过网络互动的方式召开“2017年年度利润分配投资者说明会”。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方式

召开时间:2018年5月9日(星期三) 15:30-17:00

召开方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网络平台的“上证e访谈”栏目。

三、出席说明会人员

公司出席本次利润分配投资者说明会的人员:公司董事长、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四、 投资者参加方式

1、投资者可在2018年5月2日至5月4日通过电话、传真方式联系公司,提出所关注的问题,公司将在说明会上选择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予以回答。公司欢迎媒体、投资者特别是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机构投资者、中小股东积极参与,针对大家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沟通交流。

2、投资者可以在2018年5月9日(星期三) 15:30-17:00通过互联网直接登陆网址 http://sns.sseinfo.com,注册登录后在线直接参与本次说明会。

五、联系人及咨询方式

联系人: 罗星、 丁书旸

电话:021-65615689 传真:021-65615689

特此公告。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27日

股票代码:600491 股票简称:龙元建设 公告编号:临2018-044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为控股子(孙)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

1、上海龙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龙元”)

2、浙江大地钢结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地钢构”)

3、杭州青山湖森林硅谷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青山湖”)

4、龙元明城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元明城”)

5、宁波龙元盛宏生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元盛宏生态公司”)

6、龙元营造(泰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元营造”)

●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币种:人民币):

● 上述担保的反担保情况:为公司控股子(孙)公司提供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 对外担保累计数量:截至2018年4月27日 ,公司对外担保累计余额为0元(不包括对控股子(孙)公司的担保),为控股子(孙)公司担保余额为人民币67,350.86万元;控股子(孙)公司对母公司的担保余额为55,775.10万元;控股子(孙)公司不存在对集团外公司担保。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被担保方基本情况表

(二)被担保方2017年主要财务数据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为控股子(孙)公司提供担保情况

财务部根据公司对上海龙元、大地钢构、杭州青山湖、龙元明城、龙元盛宏生态公司、龙元营造的2018年业务发展规划,结合上述子(孙)公司的银行借款筹资规划,科学合理地估算了一个周期注公司需要为上述控股子(孙)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情况,约27.4亿元人民币。

注:一个周期是指:审议担保的议案经八届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8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

(四)具体业务手续办理授权

授权公司董事长赖振元先生全权负责上述担保事项的一切具体事宜,包括与银行接洽、办理有关手续,代表公司在有关担保合同及相关文件上签字等。

(五)本次担保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效力

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担保总额度以及具体为控股子(孙)公司的担保方案,经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8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期间发生的所有担保事项的额度均受本次议案所述最高额度的限制。如超过本次议案所述额度,应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8年4月27日,公司对外担保累计余额为0元(不包括对控股子(孙)公司的担保),为控股子(孙)公司担保余额为人民币67,350.86万元;控股子(孙)公司对母公司的担保余额为55,775.10万元;控股子(孙)公司不存在对集团外公司担保。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三、被担保人不是上市公司的直接或间接持有人或其持有人的关联方、控股子公司和附属企业;不是个人。

四、董事会审议担保议案的表决情况

本公告所述担保事项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获得全票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三位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在一个周期范围内公司为控股子(孙)公司上海龙元、大地钢构、杭州青山湖、龙元明城、龙元盛宏生态公司、龙元营造提供担保最高总额度为27.4亿元人民币。只要正在执行的担保总额不超过上述额度,并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所列明细范围内,可不再需要逐项提请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491 证券简称:龙元建设 编号:临2018-045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001号)核准,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元建设”、“公司”)向6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267,657,955股新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0.71元,募集资金总额2,866,616,698.05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26,403,839.57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840,212,858.48元,已存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上述资金到账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8]第ZA12835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及专户开立、存储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实际需要,本公司、本公司控股项目公司渭南明瑞基础设施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渭南明瑞”)、宣城明宣基础设施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宣城明宣”)、开化明化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化明化”)、商洛明城基础设施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洛明城”)、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分别与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同意设立的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及截至2018年4月18日金额如下:

单位:元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已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公司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公司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中信建投作为公司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中信建投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中信建投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应当配合中信建投的调查与查询。中信建投每半年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公司授权中信建投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谢吴涛、王家海可以随时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中信建投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按月(每月10日前)向公司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中信建投。

6、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公司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保荐机构,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中信建投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中信建投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同时向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甲方对丙方保荐代表人的授权由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继受享有。

8、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公司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中信建投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可以主动或在中信建投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中信建投发现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公司(包括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中信建投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或三方协商一致终止本协议并销户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