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未出席董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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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公司负责人于世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肖善鹏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芳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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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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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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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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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于世光
日期 2018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243 证券简称:青海华鼎 公告编号:临2018-012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4月2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东鼎创投资有限公司会议室(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市莲路339号)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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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于世光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董事杨拥军因出差在外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李祥军出席了本次会议;财务总监肖善鹏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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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议案名称: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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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议案名称: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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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议案名称: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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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议案名称: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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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议案名称:关于聘用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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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议案名称:关于预计2018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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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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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议案名称:关于调整公司内部各板块股权结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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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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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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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全部议案均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
律师:毛献萍、陈凡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4月28日
公司代码:600243 公司简称:青海华鼎
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