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 重要提示
1.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18年4月26日审议通过了《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会议应发出通讯表决票18份,实际发出通讯表决票18份,在规定时间内收回有效表决票18份。
1.3本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本公司董事长李民吉、行长张健华、财务负责人关文杰及会计机构负责人季春泉,保证第一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2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百万元 币种:人民币 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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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和《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相关规定,在利润表的“营业收入”项目中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和“资产处置损益”项目。 2017 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比较数据已相应由 163.31 亿元调整为 163.32亿元。2017 年第一季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比较数据已相应由 44.87 亿元调整为44.89亿元。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百万元 币种:人民币 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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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有关指标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规定计算。
2、2018年3月,本公司对优先股股东派发现金股息人民币8.40亿元。在计算基本每股收益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时,公司考虑了优先股股息发放的影响。
2.2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前十名普通股股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的普通股股东持股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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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诺自股份交割日(2016年11月17日)起5年内不转让其受让的本公司股份。
2.3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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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银行业务数据
3.1主要财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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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报告期内,资产利润率和资本利润率未年化。
2、单一最大客户贷款比例=最大一家客户贷款总额/总资本净额×100%
3、最大十家客户贷款比例=最大十家客户贷款总额/总资本净额×100%
其中:总资本净额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2年第1号)计算。
4、存贷款比例、流动性比例、单一最大客户贷款比例、最大十家客户贷款比例为监管计算口径。
3.2资本构成及变化情况
(单位:百万元 币种:人民币 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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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2年第1号)计算。
2、核心一级资本净额=核心一级资本-核心一级资本扣减项。
3、一级资本净额=核心一级资本净额+其他一级资本-其他一级资本扣减项。
4、总资本净额=一级资本净额+二级资本-二级资本扣减项。
3.3杠杆率及其变化情况
(单位:百万元 币种:人民币 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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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均为非并表口径,依据《商业银行杠杆率管理办法(修订)》(中国银监会令[2015]第1号)计算。
3.4流动性覆盖率信息
(单位:百万元 币种:人民币 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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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为并表口径,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做好2018年非现场监管报表填报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17〕53号)和《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试行)》(中国银监会令〔2015〕第9号)计算。
3.5贷款资产质量情况
(单位:百万元 币种:人民币 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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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重要事项
4.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百万元 币种:人民币 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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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本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2018年4月18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待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4.5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李民吉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6日
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