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242版)
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3、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1616 证券简称:广电电气 公告编号:2018-013
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现金管理方:银行类金融机构
●现金管理限额: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不超过70,000万元人民币的流动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现金管理投资类型:发行主体信用度高、安全性高、有保本约定、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
●现金管理期限:不超过一年
●决议有效期: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18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
一、现金管理概述
公司于2018年4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提高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70,000万元人民币的流动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品种为发行主体信用度高、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期限在1年以内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有效期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同时,同意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办理与本次现金管理有关的所有事宜。独立董事吴胜波、葛光锐及冯羽涛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现金管理的交易对方均为银行类金融机构,交易对方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本现金管理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现金管理的额度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二、现金管理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本现金管理的交易对方均为银行类金融机构,信用评级较高、履约能力较强,交易对方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三、现金管理的主要内容
本现金管理均由公司与银行类金融机构签订相关理财产品合同或协议书。
(一)基本说明
本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理财期限不超过一年,预计收益高于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购买的理财产品不存在提供履约担保、理财业务管理费的收取,属于低风险理财产品投资。
(二)产品说明
本现金管理购买的是安全性高、风险低、有保本约定、流动性好的短期理财产品。
(三)理财产品对公司的影响
在确保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将部分自有资金用于购买风险低、流动性好的短期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为低风险产品,资金投向为信用级别较高、流动性较好的金融工具,风险可控。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总裁负责具体实施,董事长、总裁指派专人负责产品收益与风险的分析、评估工作,审慎决策,并建立相关的业务流程和检查监督机制。同时,在理财期间,公司将与金融机构间保持密切的联系与沟通,跟踪产品的最新动态,如若判断或发现存在不利情形,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最大限度控制投资风险,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审核后认为:本次公司将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目前,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稳健,本次公司将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前提下实施的,将有利于提高部分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使用部分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业务。
四、截至本公告日,现金管理业务涉及的未到期余额为人民币54,500万元。
特此公告。
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1616证券简称:广电电气公告编号:2018-014
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6月1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6月15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奉贤区环城东路123弄1号公司行政大楼一楼报告厅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6月15日
至2018年6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相关内容,已于2018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详见《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告》、《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等。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8、9、1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拟出席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股东请于2018年6月12日(周二)之前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地点:上海市奉贤区环城东路123弄1号公司行政大楼三楼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手续:法人股东代表人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本人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委托人身份证或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公司股东亦可通过邮寄、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奉贤区环城东路123弄1号
联系人:罗日亮、钟熙
电话:021-67101661
传真:021-67101610
邮编:201401
(二)本次股东大会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人员的交通及食宿费自理。
特此公告。
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6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1616 证券简称:广电电气 公告编号:2018-015
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因近期公司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签订的信息披露服务协议到期,自2018年4月28日起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变更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报刊、网站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对《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以往提供的优质服务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