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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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示性说明公告

2018-05-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779 股票简称:水井坊编号:临2018-009号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示性说明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注意到有关媒体报道的《水井坊败诉成都铸信判赔6000万业绩生变?》文章。公司目前尚未从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收到关于此案的一审判决,一旦收到,公司将依法依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研究确定下一步行动计划。针对该诉讼,本公司已经在《2017年度报告》中计提了预计负债3000万元。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八年五月二日

股票代码:600779 股票简称:水井坊编号:临2018-010号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诉讼事项一审判决

结果及就一审判决上诉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一审被告

●涉案的金额:约2.28亿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结果,本公司已决定提起上诉,二审结果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影响暂无法准确估计。针对该诉讼,本公司已经在《2017年度报告》中计提了预计负债3000万元。

一、诉讼基本情况

成都铸信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6年8月向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子公司成都水井坊营销有限公司于2013年期间向其转让的成都聚锦商贸有限公司的股权交易存在合同违约,要求本公司及本公司子公司赔偿其直接经济损失218,088,974.00元及资金利息损失9,793,769.75元。2016年8月19日,公司及子公司收到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川01民初1370号应诉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8月22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载的本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收到法院应诉通知书的公告》。

二、诉讼判决情况

本案于2017年5月10日正式开庭审理。2018年5月2日下午14时10分,公司收到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川01民初1370号民事判决书,现将判决结果公告如下:

(一)限期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成都铸信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赔偿56007369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从2014年9月10日起至本金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二)限期成都水井坊营销有限公司(判决书中误写为:成都水井坊股份营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成都铸信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赔偿4118631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从2014年9月10日起至本金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三)驳回成都铸信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12601.39元,由成都铸信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848820.97元,由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负担338861.46元,成都水井坊营销有限公司(判决书中误写为:成都水井坊股份营销有限公司)负担24918.9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三、公司决定就一审判决上诉

根据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经研究,公司决定上诉至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本公司上诉后,一审判决尚未生效,在二审判决或裁定生效前,无需履行一审判决。

四、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结果,本公司已决定提起上诉,二审结果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影响暂无法准确估计。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进展情况,依法依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针对该诉讼,本公司已经在《2017年度报告》中计提了预计负债3000万元。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