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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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提供资金代付的公告

2018-05-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76 证券简称:洛阳玻璃 编号:临2018—031号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提供资金代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本公司与中国洛阳浮法玻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简称“洛玻集团”)签署《资金代付合同》。洛玻集团同意给予本公司资金代付支持,资金代付合同项下代付资金额累计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以双方实际发生额为准。

●除上述交易外,本公司于2018年1月26日与洛玻集团签署《资金代付合同》,合同有效期至2018年3月31日。于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与洛玻集团实际发生额累计为人民币7,544.76万元已按期归还。

一、控股股东提供资金代付情况概述

于2018年5月3日,本公司与控股股东洛玻集团签署《资金代付合同》。据此,洛玻集团同意为本公司及本公司附属公司与供货商、工程及劳务提供方等之间的付款订货及应付款项结算提供支持,代本公司及本公司附属公司先行按照买卖合同项下约定支付应付款项。资金代付合同项下代付资金额累计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以双方实际发生额为准。

于同日召开的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洛玻集团签署资金代付合同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张冲、谢军回避表决。

本次交易为关联方洛玻集团向本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财务资助的利率水平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且本公司对该项财务资助不提供抵押或担保。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五十六条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洛玻集团情况

洛玻集团,本公司控股股东。

成立时间:1996年12月25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128,674万元

公司注册地: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唐宫中路9号

法定代表人:彭寿

经营范围:玻璃及相关原材料、成套设备制造。玻璃用石英砂、岩矿开采、销售。玻璃深加工。玻璃加工的技术服务、咨询服务。本企业或本企业成员企业自产产品和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或本企业成员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承办本企业中外合资经营、合作生产及开发本企业“三来一补”业务。承包建材行业的境外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的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工程、生产及技术服务的劳务人员。

三、《资金代付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双方名称

甲方:洛玻集团

乙方: 本公司

2、资金代付的内容

甲方同意给予乙方应付款项结算提供支持,为乙方及其附属公司与供货商、工程及劳务提供方等之间的付款订货及应付款项结算提供支持,代乙方及其附属公司先行按照合同项下约定支付应付款项。

依据乙方及其附属公司生产经营需要,乙方及其附属公司与供应商、工程及劳务提供方等签订合同,就合同价款、支付金额和期限等进行约定。甲方、乙方及其附属公司、供应商、工程及劳务提供方等依据合同签署三方资金代付协议书,该协议书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3、代付资金额

本合同项下代付资金额累计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以双方实际发生额为准。

4、代付费用的确定及费用支付

双方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确定代付费用,原则上按照不高于代付当时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根据实际使用天数计算利息(代付费用)。

买卖合同履行完毕两个月内,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将甲方代为支付的款项和利息支付到甲方指定账户。

无论何种原因导致买卖合同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乙方均有义务按照甲方书面通知要求将甲方代为支付的款项退回给甲方。

乙方对上述资金代付不提供任何担保和反担保。

5、生效条件与有效期

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印章后生效。有效期至2018年6月30日。

四、该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按照不高于代付当时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获得资金支持,补充流动资金,拓宽融资渠道,有利于在保证正常运营的前提下降低财务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亦不会对本公司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决议。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