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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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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公告

2018-05-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18 股票简称:康美药业 编号:临2018-043

债券代码:122080 债券简称:11康美债

债券代码:122354 债券简称:15康美债

优先股代码:360006 优先股简称:康美优1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744002882),发证日期为2017年11月9日,有效期三年。

本次系公司原《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满后进行的重新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公司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即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由于2017年度公司已根据相关规定暂按15%的税率计提企业所得税,因此本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所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不会对公司 2017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