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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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05-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65 证券简称:永安药业 公告编号:2018-29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及变更提案的情况;

●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5 月4日(星期五) 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5月3日—2018年5 月4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4日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5月3日下午15:00—2018年5 月4 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公司子公司永安康健药业(武汉)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二路386号);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股权登记日:2018年4月27日

5、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本公司董事长陈勇先生;

7、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共3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共56,448,5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733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共54,223,7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601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224,8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25%。

2、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2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1,322,1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63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9,097,3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30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224,8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25%。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441,3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2%;反对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314,9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64%;反对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二)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432,0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08%;反对1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305,6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43%;反对1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432,0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08%;反对1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305,6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43%;反对1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432,0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08%;反对1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305,6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43%;反对1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五)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427,0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19%;反对2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8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300,6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01%;反对2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89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439,6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2%;反对8,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313,2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14%;反对8,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作了2017年度述职报告。独立董事 2017年度述职报告全文已于2018年3月31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湖北正信律师事务所答邦彪、李俊律师现场见证。律师事务所暨律师认为:永安药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永安药业《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湖北正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七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五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