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顺鑫农业 股票代码:000860 公告编号:2018-024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5月4日上午9:00
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5月3日—2018年5月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4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3日下午15:00至2018年5月4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顺义区站前街1号院1号楼顺鑫国际商务中心14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王泽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8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52,407,0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4.2362%。
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1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19,646,6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8.4946%;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6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2,760,4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7415%。
(三)公司8名董事、3名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候选人参加了本次会议。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冯玫律师、杜沙沙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进行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252,001,1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9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05,90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6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4,110,8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24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05,90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760%。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252,001,1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9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05,90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6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4,110,8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24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05,90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760%。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252,001,1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9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05,90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6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4,110,8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24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05,90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760%。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252,001,1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9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05,90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6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4,110,8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24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05,90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760%。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46,501,2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660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5,905,83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99,9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33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8,610,8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889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5,905,83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499,9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1101%。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继续聘请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支付其报酬》。
总表决情况:同意251,633,9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93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773,07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0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3,743,6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760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773,07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397%。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聘请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内控审计机构及支付其报酬》
总表决情况:同意252,001,1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9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05,90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6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4,110,8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24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05,90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760%。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总表决情况:同意34,110,8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824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05,90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7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4,110,8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24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05,90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760%。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关联股东北京顺鑫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在表决此议案时进行了回避表决。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发行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
总表决情况:同意251,969,1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6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37,90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7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4,078,8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31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37,90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687%。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发行中期票据》
总表决情况:同意252,001,1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9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05,90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6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4,110,8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24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05,90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760%。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超短期融资券》
总表决情况:同意252,001,1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9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05,90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6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4,110,8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24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05,90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760%。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252,001,1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39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05,90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6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4,110,8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24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05,90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760%。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董事候选人》
总表决情况:
13.01.候选人:选举李颖林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同意股份数:247,298,8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9762%。
13.02.候选人:选举李秋生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同意股份数:247,298,8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9762%。
13.03.候选人:选举秦龙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同意股份数:247,298,8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97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3.01.候选人:选举李颖林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同意股份数:29,408,5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2008%。
13.02.候选人:选举李秋生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同意股份数:29,408,5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2008%。
13.03.候选人:选举秦龙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同意股份数:29,408,5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2008%。
表决结果:李颖林先生、李秋生先生、秦龙先生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有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3月31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冯玫律师、杜沙沙律师
3、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5月4日
股票简称:顺鑫农业 股票代码:000860 公告编号:2018-025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顺鑫农业”)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4月16日以当面送达的方式通知了公司全体董事、监事,会议于2018年5月4日在顺鑫国际商务中心12层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李颖林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选举李颖林先生为公司董事长。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9票,其中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会专业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具体人员设置、表决结果如下:
(1)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组成人员:亢韦女士、 陈少明先生、李秋生先生
主任委员:亢韦女士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9票,其中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组成人员:亢韦女士、陈少明先生、秦龙先生
主任委员:亢韦女士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9票,其中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 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
组成人员:李颖林先生、王金明先生、张德宝先生、宋克伟先生、亢韦女士、
陈少明先生、张雷先生
主任委员:李颖林先生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9票,其中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5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