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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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2017年度
利润分配的公告

2018-05-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88 证券简称:史丹利 公告编号:2018-032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2017年度

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史丹利化肥(平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原公司”)和史丹利化肥贵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港公司”)于近日实施2017年度利润分配,具体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一、平原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平原公司2017年度实现净利润50,311,319.28元,提取盈余公积0元后,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530,977,172.16元,平原公司2017年度可供分配的利润为581,288,491.44元。

公司于2018年5月4日作出决定,同意平原公司以现金方式向公司分配利润302,270,015.55元,占2017年度可供分配的利润的52%,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二、贵港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贵港公司2017年度实现净利润41,470,111.31元,提取盈余公积4,147,011.13元后,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45,602,289.77元,贵港公司2017年度可供分配的利润为282,925,389.95元。

公司于2018年5月4日作出决定,同意贵港公司以现金方式向公司分配利润141,462,694.98元,占2017年度可供分配的利润的50%,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三、本次利润分配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持有平原公司、贵港公司100%股权,为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本次利润分配将增加母公司报表利润,不会对公司合并报表利润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1、史丹利化肥(平原)有限公司股东决定;

2、史丹利化肥贵港有限公司股东决定。

特此公告。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