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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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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2018-05-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73版)

(一)当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更正前:

十四、补充资料

(一)当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三、关于2017年年报摘要的更正

(一)《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更正情况如前述“一、关于2017年报全文的更正(一)”。

(二)《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更正情况如前述“一、关于2017年报全文的更正(二)”

(三)《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更正情况如前述“一、关于2017年报全文的更正(四)”。

四、关于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的更正

(一)《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中计算主要财务指标与上年同期同比增减时,忽略了方向上的变化,且本报告期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计算有误,更正如下:

更正后: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更正前: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将根据前述更正情况对《2017年年度报告》及《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2017年度审计报告》、《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相关内容进行更新。除前述更正,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2017年度审计报告》、《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其它内容不变。公司董事会对由此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表示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五日

证券代码:002070 证券简称:*ST众和 公告编码:2018-068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除董事许建成、董事詹金明外的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董事许建成因个人原因履职受限,不能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董事詹金明(因个人原因已辞职)因在休养当中,不能保证本公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也不能保证本公告不存在虚假信息、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亏损业务资产出售重大事项于 2017年6月2日起继续停牌,经论证,该拟筹划事项为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自2017年6月公司推进资产出售事项以来,公司与多家意向方进行了接洽、谈判,由于公司面临诸多困难、外部环境条件不断朝不利于交易达成的方向发展,且交易方案需要统筹考虑公司债权人、交易方、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等多方利益平衡,谈判难度和工作量极大,公司与相关意向方未能如期达成一致方案,未能按原计划于2017年11月2日前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者报告书。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等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已于2017年11月3日开市起复牌。股票复牌后,公司仍继续推进重大资产出售事项。

为提高纺织印染板块资产处置的效率,公司通过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以公开挂牌的方式征集纺织印染板块资产意向受让方,在三次通过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挂牌出售纺织印染板块资产期间(即2018年3月20日至2018年3月26日、2018年3月28日至2018年4月3日、2018年4月8日至2018年4月12日),公司未能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按照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司已终止纺织印染板块资产公开挂牌,另行寻找合适的交易对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重大资产出售事项相关工作仍在继续推进中,交易对方及方案尚未确定。公司继续推进重大资产出售事项的进展及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至少每十个交易日披露相关进展情况。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五月五日

证券代码:002070 证券简称:*ST众和 公告编码:2018-069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转让对

子公司金鑫矿业债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除董事许建成、董事詹金明外的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董事许建成因个人原因履职受限,不能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董事詹金明(因个人原因已辞职)因在休养当中,不能保证本公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也不能保证本公告不存在虚假信息、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众和股份”)及子公司马尔康金鑫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鑫矿业”)于2018年5月4日收到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融信托”)《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与内蒙古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债权转让通知书》(以下简称《债权转让通知书》),《债权转让通知书》内容如下:

“致马尔康金鑫矿业有限公司:

马尔康金鑫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鑫矿业”)与本公司于2015年1月26日签署编号为2013211209003345-1的《信托贷款合同》(以下简称“《贷款合同》”),贷款本金为20,000万元。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和股份”)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鑫矿业以其持有的四川阿坝州马尔康县党坝乡锂辉石矿采矿权为上述贷款提供抵押担保。截至目前,金鑫矿业在《贷款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利息、罚息等债务已逾期未清偿。

金鑫矿业于2018年4月27日向本公司出具《申请函》,承诺在2018年12月31日之前,金鑫矿业或众和股份向本公司足额清偿在《贷款合同》项下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全部债务,或者协调相关债权受让方受让本公司在《贷款合同》项下的所有债权并向本公司支付全部债权转让款;请求本公司同意2018年度相关免息安排。本公司于2018年4月27日向金鑫矿业出具《同意函》,鉴于金鑫矿业作出了上述还款承诺,本公司同意豁免金鑫矿业在《贷款合同》项下在2018年度应计算的所有利息、罚息、复利等除贷款本金以外的一切债务。

本公司与内蒙古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集团”)于2018年5月2日签署了编号为2013211209003345-1-1的《信托贷款债权转让协议》,本公司将前述《贷款合同》及相关担保合同项下本公司享有的信托贷款主债权、担保权利等全部权利转让给兴业集团。自上述《信托贷款债权转让协议》签署之日起,兴业集团取代本公司取得《贷款合同》及相关担保合同项下信托贷款主债权、担保权利等全部权利。上述债权转让后,《同意函》中的2018年度免息安排继续执行。”

特此公告。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五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