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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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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2018-05-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55 证券简称:兴民智通  公告编号:2018-028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18年5月3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5月4日下午14:30在公司办公楼七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现场出席董事4人,参加通讯表决5人,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高赫男先生召集并主持。

本次会议以举手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为充分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公司拟将201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节余资金及利息共计8,703.91万元(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详细内容请见刊载于2018年5月5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招商证券、监事会、独立董事均对该事项表达了同意的意见,详细内容请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5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详细内容请见刊载于2018年5月5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招商证券、监事会、独立董事均对该事项表达了同意的意见,详细内容请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5月4日

证券代码:002355 证券简称:兴民智通  公告编号:2018-029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18年5月3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5月4日下午15:00以现场方式在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会议由召集人管海清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通过举手表决形成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财务费用,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将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计划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5亿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年5月4日

证券代码:002355 证券简称:兴民智通  公告编号:2018-030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

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9),公司定于2018年5月18日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

2018年5月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志成先生提交的《关于提请2017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将《关于使用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经核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志成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84,554,63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54%,其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提出临时提案的股东资格要求;本次临时提案属于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且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故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除上述增加的临时提案外,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4月26日发布的《关于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中列明的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等其他事项不变。现将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更新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17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5月18日(星期五)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5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5月17日下午15:00至2018年5月18日下午15:00。

5、会议召开的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8年5月14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18年5月1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或其它董事会邀请的嘉宾。

8、现场会议地点:山东省龙口市龙口经济开发区公司办公楼七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审议《关于董事、监事2018年薪酬的议案》;

6、审议《关于续聘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审议《关于2018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8、审议《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9、审议《关于增加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0、审议《关于使用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1、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2、审议《关于使用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2017年度述职。

议案1、议案3-10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2已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18年4月2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议案11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17年12月2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议案12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18年5月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议案9和议案11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的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4、5、6、10、12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四、出席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18年5月15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2、登记地点:龙口市龙口经济开发区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股东授权委托书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由其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8年5月15日下午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部),不接受电话登记。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确认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355

2、投票简称:兴民投票

3、填报意见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5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陆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5月1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8年5月18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王昭

联系电话:0535-8882355

传真电话:0535-8886708

地址:山东省龙口市龙口经济开发区

邮编:265716

2、公司股东参加现场会议的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4、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5月5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致: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记名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说明:请在对议案投票选择时打“√”,“同意”、“反对”、“弃权”都不打“√”视为弃权,“同意”、“反对”、“弃权”同时在两个选择中打“√”视为废票处理)

委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授权委托书以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公章。)

证券代码:002355 证券简称:兴民智通  公告编号:2018-031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5月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拟将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8,703.91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201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619号文核准,公司于2012年4月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4,72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613,128,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9,309,76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03,818,240.00元。山东汇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2012)汇所验字第6-002号《验资报告》。

根据《201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正案)》,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全部投入如下项目:

募集资金到位后,如果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计划投入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

二、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2018年5月2日,公司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55,909.69万元,募集资金节余8,703.91万元(含利息收入4,231.7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募集资金节余的原因

公司节余募集资金产生的原因是: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对项目的管理科学、严谨,有效控制项目实施风险,降低了项目实施费用和预备费用;在采购生产设备时,为严格控制设备采购成本,除关键设备自国外进口外,在满足质量和设计产能的情况下,其他设备均采购国产,节约了项目投资资金;以自身的技术优势和经验,充分考虑整体的产能匹配度,在资源充分利用的前提下,对项目的各个环节进行了优化,产出效率明显提升;严格控制项目的其他各项支出,合理降低项目成本和费用。

四、项目投资的后续安排

唐山兴民高强度轻型钢制车轮项目总投资70,000万元,其中25,133.62万元自筹解决,咸宁兴民高强度轻型钢制车轮项目总投资70,076万元,其中39,694.18万元自筹解决。截至目前,公司已通过自筹资金分别投入上述项目1,710.38万元和6,210.21万元。今后公司将根据实际生产情况以自筹资金继续增加对唐山兴民高强度轻型钢制车轮项目和咸宁兴民高强度轻型钢制车轮项目的投资。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安排

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唐山兴民钢圈有限公司高强度轻型钢制车轮项目”及“咸宁兴民钢圈有限公司高强度轻型钢制车轮项目”使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的部分已实施完毕。为充分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公司拟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节余资金及利息共计8,703.91万元(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公司最近12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未为控股子公司之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同时,公司承诺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不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六、相关审批程序

此次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8,703.91万元,占募集资金净额60,381.82万元的14.4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专项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1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的部分已实施完毕,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营运资金,促进公司业务发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司符合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条件。公司本次拟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本次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财务费用,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将201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有效地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经营成本。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均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保荐人对兴民智通使用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5月5日

证券代码:002355 证券简称:兴民智通  公告编号:2018-032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2016年度非公开

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5月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5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868号文核准,公司于2018年4月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111,081,369股人民币普通股,发行价格为9.34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37,499,986.46元,扣除发行费用25,614,598.17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11,885,388.29元。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和信验字(2018)第000034号《验资报告》。

根据《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全部投入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资总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及各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数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解决。

二、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于2018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43,659,510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截至目前,公司已完成置换。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投入计划分步投入募集资金,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以不超过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按使用期间(12个月)银行贷款利率测算,预计可为公司节约财务费用2,175万元,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期限届满前,公司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如果因项目建设加速推进形成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提前,公司将及时归还募集资金,以确保募投项目进展。

四、其他说明

经自查,公司过去12个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未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公司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有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债券等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相关审核程序和意见

1、董事会决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5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2、监事会决议情况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计划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5亿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4、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满足公司不断扩大经营规模的资金需求。同时,也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公司所履行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

保荐人对兴民智通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5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