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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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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05-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905 证券简称:金逸影视 公告编号:2018-020

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未出现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4、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部分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5月4日(星期五)下午15:00。

(二) 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5月3、4日;其中,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5月4日(星期五)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3日15:00至2018年5月4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 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华成路6号礼顿酒店五楼一号会议室

(五)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六) 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晓文先生

(七)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八) 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7名,代表股份总数126,10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0607%。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4人,所持股份126,000,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0001%。

其中委托出席会议情况:股东李玉珍女士委托许守伟先生代为投票表决;

3、网络投票情况: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23人,所持股份101,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607%。

4、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4人,代表股份102,000股,占本公司总股份的0.060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本公司总股份的0.000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3人,代表股份101,900股,占本公司总股份的0.0607%。

5、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现场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6,08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8%;反对1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0%;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8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1765%;反对1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3529%;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706%。

独立董事向本次大会作述职报告。

(二)审议通过《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6,08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8%;反对1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0%;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8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1765%;反对1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3529%;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706%。

(三)审议通过《〈2017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6,08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8%;反对1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0%;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8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1765%;反对1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3529%;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706%。

(四)审议通过《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6,08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8%;反对1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0%;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8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1765%;反对1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3529%;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706%。

(五)审议通过《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6,08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9%;反对16,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9%;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84,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5490%;反对1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9804%;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706%。

(六)审议通过《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126,08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3%;反对2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8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3137%;反对2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68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

(七)审议通过《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6,08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8%;反对1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0%;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8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1765%;反对1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3529%;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706%。

(八)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审核说明的议案》

公司控股股东李玉珍、李根长以及股东广州融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8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2.2549%;反对1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6.2745%;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470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8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2.2549%;反对1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2745%;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706%。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公司控股股东李玉珍、李根长以及股东广州融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8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6.1765%;反对1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3529%;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470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8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1765%;反对1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3529%;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706%。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6,086,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9%;反对1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0%;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8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0980%;反对1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3529%;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490%。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6,08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8%;反对1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0%;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8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1765%;反对1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3529%;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706%。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累计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6,08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8%;反对1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0%;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8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1765%;反对1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3529%;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706%。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6,08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8%;反对1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0%;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8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1765%;反对1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3529%;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706%。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监事辞职及补选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6,08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8%;反对1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0%;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8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1765%;反对1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3529%;弃权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70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庄浩佳律师、彭观萍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如下法律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 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