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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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银瑞信印度市场证券投资基金(LOF)上网发售提示性公告

2018-05-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工银瑞信印度市场证券投资基金(LOF)已获中国证监会2018年3月12日证监许可【2018】430号文准予注册,本基金的人民币份额将于2018年5月7日至2018年5月25日(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网发售,基金简称为“印度基金”,基金代码为“164824”, 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价1.000元人民币。所有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且同时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的证券公司的营业部均可办理本基金认购。上述发售截止时间如有变更,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有关本基金发售的具体事宜,请查阅本公司在2018年5月3日发布在《证券日报》和本公司网站上的《工银瑞信印度市场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和《工银瑞信印度市场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最新相关公告。

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icbccs.com.cn)咨询详情。特此公告。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5月7日

关于工银瑞信深证成份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LOF)清算期停止办理申购、

赎回、转托管业务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工银瑞信深证成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工银瑞信深证成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出现了基金合同终止事由,本基金管理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于2018年5月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网站刊登了《关于工银瑞信深证成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终止及财产清算的公告》。

根据基金合同及上述公告,于2018年5月5日起,本基金进入财产清算期,停止办理申购、赎回、转托管等业务,且之后不再恢复。

特此公告。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5月7日

关于工银瑞信深证成份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LOF)停牌的公告

工银瑞信深证成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5年7月8日《关于准予工银瑞信深证成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566号文)准予募集注册。《工银瑞信深证成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自2017年9月15日起生效,本基金自2017年10月13日起开始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工银瑞信深证成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则直接终止基金合同并进入基金财产的清算程序,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截止2018年5月4日日终,本基金已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基金合同应当终止;自2018年5月5日起,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根据《工银瑞信深证成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工银瑞信深证成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场内简称:深成LOF,基金代码:164823)自2018年5月7日起开始停牌直至终止上市,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申请办理本基金的终止上市等事宜,并向投资者及时公告。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投资者可以登陆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icbccs.com.cn)或拨打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全国统一客户服务号码400-811-9999(免长途话费)咨询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5月7日

关于工银瑞信深证成份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终止

及财产清算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工银瑞信深证成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工银瑞信深证成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连续60个工作日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将终止基金合同并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此事项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截止2018年5月4日日终,本基金资产净值已连续60个工作日低于5000万元,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基金合同应当终止。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将自2018年5月5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履行基金资产清算程序,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工银瑞信深证成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简称及代码:工银深成LOF(场内简称:深成LOF) 164823

基金运作方式:上市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7年9月15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工银瑞信深证成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工银瑞信深证成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

二、终止《基金合同》技术可行性

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将就财产清算的有关事项进行充分准备。清算报告将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外部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因此,终止《基金合同》不存在技术方面的障碍。

三、终止《基金合同》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前,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选择提前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前,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仍需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但如果发生了巨额赎回或可以暂停赎回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或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同时,基金管理人也会提前做好流动性安排,对资产进行变现以应对可能的赎回。

在全部基金份额均被赎回的情形下,本基金仍将进入财产清算程序。由于所有清算费用均由基金管理人代为支付,因此即使是在待分配财产为零的情形下,也不会出现基金资产不足以支付清算费用的风险。

四、相关业务办理情况

为降低对于现有及潜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影响,本基金已于2018年4月26日暂停申购业务,但正常开放赎回业务。自2018年5月5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停止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并且之后不再恢复;自2018年5月7日起,本基金停牌直至终止上市。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办理本基金的终止上市等业务。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前,本基金仍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运作。

五、基金财产清算

1、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3、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若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4、清算费用

按照《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的约定,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

考虑到本基金清算的实际情况,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角度出发,本基金的清算费用将由基金管理人代为支付。

5、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6、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7、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六、基金财产清算中的事项说明

考虑到进入清算期后,一些资产不能完成变现或收回,可能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对剩余财产的及时取得,为了提高清算效率,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剩余财产,基金管理人将以自有资金对以下资产进行垫付:结算备付金、保证金以及应收利息。

基金管理人将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最低结算备付金和交易席位保证金,以及清算期间产生的应收利息等,该垫付资金及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将于收回款项、结息后返还给基金管理人。

七、基金的终止上市及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由于本基金基金合同发生终止情形,本基金已于2018年5月7日起停牌直至基金终止上市。本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申请办理本基金的终止上市等事宜。

2、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办理申购赎回、转托管等业务并且之后不再恢复。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本公司承诺在清算过程中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相关职责。基金财产清算结果将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公布,并将遵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及时进行分配,敬请投资者留意。

3、投资者可以登陆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icbccs.com.cn)或拨打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全国统一客户服务号码400-811-9999(免长途话费)咨询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