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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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7年
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2018-05-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909 证券简称:华安证券 公告编号:临2018-015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7年

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5月4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8】0447号,以下简称“《问询函》”),《问询函》的内容如下: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2号》)等规则的要求,经对你公司2017 年年度报告进行事后审核。为便于投资者理解,现有如下问题需要你公司作进一步补充披露。

一、关于公司自营业务情况

1.总体自营业务情况。公司自营业务业绩波动较大,公司2015 年自营业务利润为40,908 万元,2016 年自营业务亏损-4,681万元,2017 年自营业务利润为11,269 万元,波动幅度大幅高于行业平均。在此期间中,公司也在不断扩大其自营业务,报告期内,公司自营业务收入占比由上年的7.6%提升至21.3%。自营业务经营成果已经成为公司经营业绩波动的重要因素。请公司补充披露:

(1)权益类板块、固定收益类板块和新三板板块的投资规模和比重。

(2)权益类投资业务中,结合公司的自营投资策略,补充披露权益投资业务中,公司已采取的平滑盈利稳定性的具体措施,包括并不限于提高非方向性业务收入占比等。

(3)新三板业务中,结合新三板板块在报告期内出现剧烈波动、并出现普遍大幅下跌的情况,请公司补充披露做市业务和自营情况,包括并不限于主要标的、公允价值计量方法等。

(4)固定收益类业务中,债券在报告期内的余额增长了19%。请公司结合近期债券市场出现的逾期无法偿付情形以及同行业针对该科目下风险较大单项计提减值准备的做法,补充说明公司自营投资中,债券科目下的主要投资标的、占比,以及是否存在单项风险较大科目。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年报披露,本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期末余额为3,009,218,685.35 元,较上年同期增长了50.3%,主要系公司根据市场行情,加大对私募债和信托计划的投资规模,以及本期新增股权投资金额较大所致。请公司:

(1)补充披露私募债的投资规模,前五大持有标的、持有数量以及其债券评级,并结合近期市场不断出现的私募债违约风波,说明公司已经采取以及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2)补充披露信托计划的投资规模,并结合目前严监管下非标业务被进一步压缩,流动性风险不断上升的情况,补充说明公司主要投资的信托计划的要素,包括但不限于信托计划目的、信托期限、受托人、信托计划结构,以及公司已经采取以及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3)公司披露,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期末余额为较上年同期增长了50.3%,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期末较期初仅增加了553.50 元。请公司结合行业情况和市场趋势,补充说明对于公司3,009,218,685.35 元的期末余额,该减值准备是否充分。

(4)补充披露报告期内自营投资额度在境内、境外市场的比例情况,汇率波动对自营收入产生的影响,以及公司相应的应对措施。

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年报披露,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期初余额为7,845,570,142.70 元,期末余额为9,479,840,481.42 元,增长了20.8%。

(1)公司披露,公司因证券回购业务提供的质押债券公允价值期初为3,139,936,041.10 元,期末为4,294,401,021.09 元,增长了36.8%。请公司披露质押债券的主要类别和标的,以及是否存在逾期不能偿付的风险。

(2)公司披露,“其他”科目期末余额为271,564,595.62 元,较期初余额的167,327,338.62 元增长了62.3%。请公司补充披露“其他”科目的主要投资类别、占比、公允价值计量方法、会计处理依据以及报告期内大幅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

二、关于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情况

4.去通道监管政策对公司资管业务转型的影响。公司披露,报告期内,公司资产管理业务中,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受托资金同比上浮了157.3%,但收入仅上升58.4%,系通道业务手续费率较低,收入贡献不明显所致。在目前去通道降杠杆的政策环境下,证券公司通道类资产管理规模扩张受到抑制,受其影响,全行业受托资金出现较明显且持续的收缩趋势。请公司:

(1)补充说明公司资管业务的发展情况是否符合目前的监管导向,以及在当前资管新规调整对公司资管业务的影响;

(2)公司披露,拟优化产品结构,提升投资管理水平,加大主动管理产品开发力度。加快资产证券化业务发展。请公司补充从定性及定量两方面公司具体已采取以及拟采取的转型主动管理措施。

5.结构化主体。结合历史情况,请公司披露现有资管计划作为结构化主体,在存续期内纳入公司合并报表的标准是否发生过变化,如果发生变化,请披露相关依据和标准。

三、关于公司信用业务情况

6. 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年报披露,公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中,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期末较期初增长116.53%,主要系公司扩大股票质押回购业务规模所致。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中,公司期末规模同比上升163%,收入同比上升355%。与此同时,公司披露报告期末股票期末账面余额为4,674,081,600 元,计提减值比例为0.3%。结合目前新的监管动态和资金面变化情况,流动性风险问题已经逐渐成为股权质押业务的主要风险之一,同行也针对高风险科目进行了单独计提。请公司:

(1)质押金额前五大股票比重和金额。

(2)结合同行业的针对股票质押回购科目的计提减值准备比例,说明公司大规模发展股票质押回购业务同时维持0.3%的减值准备比例的充分性。

(3)结合市场目前的变化趋势和行业惯例,说明公司有无按个别认定法计提减值准备的信用业务,如有,请补充披露未进行单独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并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4)公司年报中披露,2016 年8 月5 日,公司作为“华安理财安兴23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人,与蒋九明签订了《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根据该协议,蒋九明当时以15300 万股顺威股份的股票向华安证券质押融资8.35 亿元,并约定回购交易日为2017 年8 月3 日,回购年利率为5.87%。蒋九明应按季度支付利息,逾期将被视为违约。截至2017 年6 月20日,蒋九明向华安证券支付了利息4343.23 万元,之后就再也未支付利息。2017 年8 月3 日,华安证券根据协议约定要求蒋九明到期购回上述融资本金及支付利息,但蒋九明未按约履行购回义务。因而公司已就该事项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蒋九明清偿融资本息8.95 亿元。请公司补充披露:该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以及在当期监管环境下,公司作为该资管计划管理人可能承担的责任。

7. 融出资金。公司6个月/1年与1年以上的担保物期初账面余额合计为1,817,248,200.98元,占总担保物比例为25.82%,期末账面余额为3,095,368,336.94 元,账面余额大幅上升70%,占总担保物比例为34.71%。请公司补充披露公司中长期担保物的组成、占比、账面余额大幅上升的原因及合理性。

四、关于公司整体业绩波动情况

8.经营业绩季度情况。年报披露,公司在报告期内业绩波动幅度较大,从营收来看,第二季度较第一季度上涨27%,第四季度较第三季度下降26%。与此同时,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也变化幅度较大,第二季度较第一季度上升49%,第四季度较第三季度下降75%。请公司结合行业情况以及公司自身业务特性,分别从收入端和成本端的变动情况,量化说明报告期内季度收入和净利润大幅波动的原因。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五、其他会计问题

9. 与经营活动相关的支出活动。年报披露,公司在报告期内发生单位及个人往来款为48,296,227.71 元,对比上期未发生该笔往来款,请公司补充披露形成该笔往来款的原因,以及相应的会计处理。

针对前述问题,依据《格式准则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定要求,对于公司认为不适用或因特殊原因确实不便说明披露的,应当详细披露无法披露的原因。

请你公司于2018 年5 月12 日之前,就上述事项予以披露。

公司将尽快组织相关人员就《问询函》进行回复并披露。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报刊及网站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

特此公告。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