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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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及结果的公告

2018-05-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97 股票简称:*ST安煤编号:2018-028

公司债券代码:122381 公司债券简称:安债暂停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及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安源煤业2016年年度报告》和《安源煤业2017年年度报告》中,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煤业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煤销售公司)诉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钢铁)买卖合同纠纷案进行了披露。

近日,公司接到江煤销售公司通知,江煤销售公司与方大钢铁已达成和解,并向青山湖区法院提出撤诉申请,法院作出准许撤诉的民事裁定。现将诉讼事项进展及结果公告如下:

一、案件的基本情况

2017年2月6日,江煤销售公司因与方大钢铁买卖合同纠纷事项向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青山湖区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受理了本案。

二、诉讼案件事实及请求

(一) 本案事实

2014年2月13日,江煤销售公司与方大钢铁签订《无烟煤购销合同》。江煤销售公司如约供货。方大钢铁及其指定收货单位九江萍钢钢铁有限公司分别出具了与江煤销售公司之间的货款核算单,确认收货,总价1,608,144.00元。

后方大钢铁对供货质量提出异议,并单方指定九江萍钢钢铁厂对货物进行检测,称“产品质量不符,拒绝支付合同款”,而事实上煤炭已经消耗使用完毕。

(二)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其拖欠的货款1,608,144.00元;

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3、原告律师费由被告承担。

三、一审情况

2017年11月3日,法院开庭审理本案。之后原被告双方积极协商,鉴于煤炭已使用完毕和对方煤质检测结果情况,双方于2018年4月24日达成和解协议,同意按诉讼标的额1,608,144.00元的60%即964,886.40元进行确认并结算。当日方大钢铁按和解协议支付了货款,江煤销售公司向青山湖区法院提出撤诉申请。2018年4月26日,青山湖区法院作出准许撤诉的民事裁定。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案已终结,据江煤销售公司测算该业务因本次公告的诉讼产生亏损38.1万元,减少公司本期利润38.1万元。

特此公告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