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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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回购社会公众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2018-05-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99 证券简称:海翔药业 公告编号:2018-039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回购社会公众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2月26日召开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并于2018年3月20日披露了《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15)和《回购报告书》(2018-019)。

公司于2018年4月25日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7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2017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截止2018年4月3日公司总股本1,621,610,25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162,161,025.3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上述利润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5月8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5月9日。根据相关规定,自2018年5月9日起调整回购方案相关内容,具体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和使用资金限额

回购资金总额不变,仍为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7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6.90元/股。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若以最高额3亿元人民币及最高回购价格人民币6.90元/股计算,预计公司可回购股份43,478,260股,回购股份比例占本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2.68%。

三、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的变动情况

若按回购数量为43,478,260股测算,回购股份注销前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注:上表中的股本结构以2018年5月7日为基础。

特此公告。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