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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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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05-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24 证券简称:苏宁易购 公告编号:2018-056

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公司于2018年3月3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018年4月27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近东先生书面提交的《关于提请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公司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议案》作为新增提案,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于2018年4月2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增加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暨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2、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股份期间召开股东大会的,在计算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时应扣减已回购股份,并以此为准计算股东大会决议的表决结果。公司于2018年3月9日至4月4日期间累计回购股票73,070,874股,本次回购股份已存放于公司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015、2018-017、2018-021、2018-022、2018-026、2018-039、2018-040号公告),则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总股数为9,236,968,781股。

3、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4、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5月8日(星期二)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5月7日-2018年5月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7日下午15:00至2018年5月8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号苏宁总部办公楼会议中心。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近东先生。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6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6,400,496,9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29%,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中:

1、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3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4,515,963,5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89%;其中,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共3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393,344,5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6%。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3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884,533,4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40%;其中,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共3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23,456,4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近东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以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董事张彧女士、杨光先生因工作安排,未能参加现场会议。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徐蓓蓓律师、林亚青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情况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议案8《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为特别决议,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15《关于为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议案》,关联股东张近东先生、苏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苏宁电器集团有限公司、孙为民先生、任峻先生、孟祥胜先生均予以回避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议案1、《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6,400,086,5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6%;反对335,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2%;弃权7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416,390,6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15%;反对33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05%;弃权7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0%。

议案2、《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6,400,086,5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6%;反对335,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2%;弃权7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416,390,6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15%;反对33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05%;弃权7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0%。

议案3、《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6,400,086,5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6%;反对335,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2%;弃权7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416,390,6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15%;反对33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05%;弃权7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0%。

议案4、《2017年年度报告》及《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同意6,400,086,5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6%;反对335,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2%;弃权7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416,390,6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15%;反对33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05%;弃权7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0%。

议案5、《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6,400,141,8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5%;反对32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0%;弃权3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416,445,9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48%;反对32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73%;弃权3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9%。

议案6、《关于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同意6,400,086,5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6%;反对32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0%;弃权8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416,390,6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15%;反对32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73%;弃权8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2%。

议案7、《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6,400,086,5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6%;反对32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0%;弃权8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416,390,6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15%;反对32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73%;弃权8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2%。

议案8、《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同意6,400,141,8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5%;反对32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0%;弃权3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416,445,9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48%;反对32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73%;弃权3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9%。

议案9、《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同意6,388,502,2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26%;反对11,961,8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869%;弃权3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404,806,3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1222%;反对11,961,8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699%;弃权3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9%。

议案10、《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议案》

同意6,388,462,2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20%;反对12,001,8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875%;弃权3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404,766,3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1126%;反对12,001,8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795%;弃权3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9%。

议案11、《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同意6,400,141,8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5%;反对32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0%;弃权3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416,445,9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48%;反对32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73%;弃权3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9%。

议案12、《关于授权公司经营层择机处置部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议案》

同意6,400,141,8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5%;反对32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0%;弃权3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416,445,9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48%;反对32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73%;弃权3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9%。

议案13、《关于修订〈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投资与财务决策制度〉的议案》

同意6,400,141,8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5%;反对32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0%;弃权3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416,445,9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48%;反对32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73%;弃权3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9%。

议案14、《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同意6,400,141,8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5%;反对32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0%;弃权3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416,445,9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48%;反对32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73%;弃权3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9%。

议案15、《关于为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议案》

同意2,252,636,0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703%;反对11,961,8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282%;弃权3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391,559,1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0277%;反对11,961,8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641%;弃权3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2%。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徐蓓蓓律师、林亚青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