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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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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05-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890 证券简称:法尔胜 公告编号:2018-044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增加了三项提案,分别为《关于年初至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提案》、《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提案》和《关于全资孙公司霍尔果斯摩山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发行定向融资工具的议提》。

本次股东大会取消了一项提案,为《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资金向关联方购买理财产品的提案》。

上述四项提案详情请查阅公司已于2018年4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公告形式发布了《关于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取消部分提案及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6);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8年3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公告形式发布了《关于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于2018年4 月27日在以上媒体以公告形式发布了《关于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于2018年5月4日在以上媒体以公告形式发布了《关于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召开方式: 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5月8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5月7日~2018年5月8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7日15:00 至2018年5月8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4、召开地点:江苏省江阴市澄江中路165号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张越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2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为140,015,8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8811%;其中中小股东1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3,072,0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092%。

1、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名,代表股份80,503,2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2051%;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5名,代表股份59,512,5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760%。

(三)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39,890,6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05%;反对11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24%;弃权9,84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946,8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9230%;反对11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564%;弃权9,84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206%。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39,890,6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05%;反对11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24%;弃权9,84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946,8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9230%;反对11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564%;弃权9,84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206%。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39,890,6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05%;反对11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24%;弃权9,84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946,8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9230%;反对11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564%;弃权9,84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206%。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139,890,6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05%;反对120,6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62%;弃权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946,8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9230%;反对120,6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273%;弃权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97%。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提案

表决结果:同意59,916,70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914%;反对120,6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009%;弃权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946,8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9230%;反对120,6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273%;弃权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97%。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为法尔胜泓昇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21.07%股份,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79,973,918股,回避了表决。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18年度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拆入资金预计》的提案

表决结果:同意82,944,3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92%;反对120,6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52%;弃权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946,8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9230%;反对120,6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273%;弃权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97%。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为江阴耀博泰邦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本公司15%股份,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56,946,224股,回避了表决。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续聘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的提案

表决结果:同意139,895,8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43%;反对11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24%;弃权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952,0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0938%;反对11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564%;弃权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97%。

(八)审议通过了续聘《关于续聘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提案

表决结果:同意139,895,8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43%;反对11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24%;弃权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952,0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0938%;反对11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564%;弃权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97%。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提案

表决结果:同意139,890,6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05%;反对120,6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62%;弃权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946,8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9230%;反对120,6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273%;弃权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97%。

此提案需要以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获得了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董事》的提案

表决结果:同意139,890,6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05%;反对11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24%;弃权9,84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946,8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9230%;反对11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564%;弃权9,84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206%。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年初至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提案

表决结果:同意82,949,6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55%;反对11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89%;弃权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952,0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0938%;反对11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564%;弃权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97%。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为江阴耀博泰邦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本公司15%股份,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56,946,224股,回避了表决。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提案

表决结果:同意139,895,8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43%;反对11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24%;弃权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952,0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0938%;反对11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564%;弃权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97%。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孙公司霍尔果斯摩山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发行定向融资工具》的提案

表决结果:同意139,890,6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05%;反对11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24%;弃权9,84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946,8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9230%;反对11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564%;弃权9,84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20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居建平 张红叶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列席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