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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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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投资者说明会召开情况的公告

2018-05-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77 证券简称:新潮能源 公告编号:2018-051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投资者说明会召开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潮能源”)于2018年5月9日(星期三)召开了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投资者说明会,就公司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了沟通和交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投资者说明会召开情况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于2018年5月9日(星期三)下午14: 00-15:00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网络平台(网址:http://sns.sseinfo.com)的“上证e访谈”栏目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关于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事项,公司于2018年5月4日披露了《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投资者说明会的预告公告》(公告编号:2018-048)。

公司董事长卢绍杰先生、公司董事会秘书何再权先生、公司总会计师姜华女士及其他相关人员出席了本次说明会。公司就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相关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了交流与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了回答。

二、本次说明会投资者提出的主要问题及公司回复情况

公司对投资者在本次说明会上提出的普遍关心的问题给予了回复,现将投资者提出的主要问题及回复整理如下:

问题1:什么时间复牌?

回复:您好,公司计划在披露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情况公告同时申请公司股票复牌,公司将按规定程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复牌申请并及时披露提示性公告,敬请关注公司相关公告。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问题2:重组失败具体原因

回复:您好。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自启动以来,公司及相关各方积极推动本次重组的相关工作,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关各方进行积极磋商,对本次交易事项进行了多轮谈判。但由于本次重组交易双方就重组交易中的交易价格和交易方式等相关细节未能达成进一步的一致意见,公司认为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条件不够成熟,为保护上市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利益,经审慎研究,公司决定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8年5月4日披露的《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7)。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问题3:卢董事长,您从中润资源来到新潮能源,准备如何发展新潮能源。

回复:您好,公司未来的发展战略与经营计划系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团队的集体决策,公司将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请及时关注公司的相关公告,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问题4:您好,想向公司提出两个问题:1、为何在14年公司提出转型战略成功,以及17年提出进一步扩大石油资产规模的情况下,重组一家房地产公司?这和公司主营有什么关系以及后续战略会改变吗?2、为何在1季度油价相比去年4季度上涨20%的背景下,公司2018年1季度销售油价和去年4季度持平,后续什么时候销售价格才能跟油价同步?

回复:您好。公司在积极发展主业的同时也一直密切关注着国内外经济发展形势,寻找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的优质资产。随着国内经济的发展,近年来物流行业呈现快速发展态势,物流地产类资产也相应体现了较强的盈利能力,特别是航空物流资产更是属于较为稀缺的优良资产。公司本次拟收购深圳汉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汉莎”)100%股权,主要是想为公司引入优质的航空物流园区资产,与公司以前从事的住宅类地产业务存在差异。

本次拟收购深圳汉莎的主要目的是为公司在国内开拓业务增长点,提高公司持续盈利能力。未来公司将在做好主业的基础上,继续寻找适合公司的发展机会,提高公司业绩,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问题5:公司为什么想要并购一家物流园公司?

回复:您好,关于这个问题,刚刚也已经回复了,我再重新回答您。公司在积极发展主业的同时也一直密切关注着国内外经济发展形势,寻找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的优质资产。随着国内经济的发展,近年来物流行业呈现快速发展态势,物流地产类资产也相应体现了较强的盈利能力,特别是航空物流资产更是属于较为稀缺的优良资产。本次拟收购深圳汉莎的主要目的是为公司在国内开拓业务增长点,提高公司持续盈利能力。未来公司将在做好主业的基础上,继续寻找适合公司的发展机会,提高公司业绩,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问题6:李敏董事对本次重大重组标的存在的关联关系是否承认,未能事前披露是否故意隐瞒?

回复:您好。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的实际控制人为杜拉和方武权、林赛璃夫妇。根据尽职调查的结果,方武权、林赛璃夫妇为公司董事李敏配偶的父母,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关联交易。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问题7:关联关系如此简单的事情,为何要花费两个月的时间去调查?请给出具体解释!

回复:您好。自本次资产重组自启动以来,公司积极组织相关各方推动本次重组的相关工作,包括交易各方的磋商、交易方案的论证及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相关工作,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量较大,自停牌之日起,公司已根据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请关注公司相关公告。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问题8:在公司已于2016年剥离房地产业务,主营业务已转向石油及天然气的勘探、开采及销售的情况下,请解释筹划收购深圳汉莎100%的合理性?

回复:您好,这个问题我们已经做了回复,我再次答复您。公司在积极发展主业的同时也一直密切关注着国内外经济发展形势,寻找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的优质资产。随着国内经济的发展,近年来物流行业呈现快速发展态势,物流地产类资产也相应体现了较强的盈利能力,特别是航空物流资产更是属于较为稀缺的优良资产。本次拟收购深圳汉莎的主要目的是为公司在国内开拓业务增长点,提高公司持续盈利能力。未来公司将在做好主业的基础上,继续寻找适合公司的发展机会,提高公司业绩,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问题9:深圳汉莎关联关系在最初停牌筹划时即可明确,但公司于终止停牌时才披露,期间停牌两个多月,严重侵害了股东股票交易权利,李敏应承担相应责任,请予以解释?

回复:您好。自本次资产重组自启动以来,公司积极组织相关各方推动本次重组的相关工作,包括交易各方的磋商、交易方案的论证及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相关工作,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量较大,自停牌之日起,公司已根据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亦根据《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停复牌业务指引》等相关规定申请停复牌业务。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问题10:莎物流园与汕尾商会有什么关系?新潮能源上次重组,公司也处置了房地产及纺织等各类资产,明确提出公司的战略规划为发展能源产业,继续收购能源类资产,为什么这次突然提出要收购一个跟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没有关系的物流资产?是否存在用上市工地的钱购买自己的关联资产的行为?

回复:您好。公司在积极发展主业的同时也一直密切关注着国内外经济发展形势,寻找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的优质资产。随着国内经济的发展,近年来物流行业呈现快速发展态势,物流地产类资产也相应体现了较强的盈利能力,特别是航空物流资产更是属于较为稀缺的优良资产。本次拟收购深圳汉莎的主要目的是为公司在国内开拓业务增长点,提高公司持续盈利能力。未来公司将在做好主业的基础上,继续寻找适合公司的发展机会,提高公司业绩,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问题11:请问,未来二年内,公司是否还会寻求并购物流资产和业务?

回复:您好。感谢您对公司的关心和支持!根据相关规定与要求,公司已承诺在披露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情况公告并复牌后1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之后若有重大资产重组安排,公司也将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问题12:投资者在上交所投资者互动平台上,对董秘就公司停牌拟重大资产重组收购汉莎地块的关联交易多次提问,董秘为何一直置之不理?

回复:自停牌之日起,公司已根据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问题13:董事李敏在汉莎物流园重组项目未披露关联关系一事中应该承担什么责任?请直接回答

回复:您好。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的实际控制人为杜拉和方武权、林赛璃夫妇。根据尽职调查的结果,方武权、林赛璃夫妇为公司董事李敏配偶的父母,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关联交易,公司已在相关公告中披露了上述情况。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关于公司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投资者说明会的详细情况,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网络平台(网址为:http://sns.sseinfo.com)的“上证e访谈”栏目。

公司感谢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并对长期以来关注和支持公司发展的投资者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5月10日

证券代码:600777 证券简称:新潮能源 公告编号:2018-052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收购深圳汉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汉莎”)100%股权的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为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公司股价发生异常波动,经申请,公司股票自2018年3月5日起连续停牌不超过一个月。

因预计无法在停牌期满一个月内披露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文件,根据《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停复牌业务指引》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时间自2018年4月4日继续停牌不超过一个月。

2018年5月3日,经审慎研究,公司决定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5月4日披露的《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公告》。就本次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于2018年5月9日下午14:00-15:00召开了投资者说明会,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投资者说明会召开情况的公告》。

根据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将于2018年5月10日(星期四)开市起复牌。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5月10日

证券代码:600777 证券简称:新潮能源 公告编号:2018-053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接收认购意向函的

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7年6月23日,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宁波国金阳光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956号,2017年6月19日核准),具体核准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6月24日披露的《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公告》。

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复后,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协议及方案的要求,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核准文件的规定积极组织实施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

鉴于本次重组涉及标的资产的工商过户以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2,749,259,255股新股登记工作目前已经完成,现公司将择机实施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41,558,442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事项。

公司已于2017年9月7日发布了《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接收认购意向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7-071号),现再次进行提示。

为保证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开、公正、公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接收投资者认购意向函的具体安排如下:

1、如投资者曾提交认购意向函且与本次发行的联系人确认无误后,其认购意向函继续有效。

2、如投资者曾提交认购意向函但未与本次发行的联系人确认,如投资者在公司启动发行前未与本次发行的联系人确认,则其原发送的认购意向函视为无效。

3、如有新增认购意向的投资者,也可继续通过指定联系方式发送认购意向函,并请与本次发行的联系人确认无误。

本次发行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

1、接收意向函邮箱:hezaiquan@126.com、swearangel@126.com

2、联 系 人:何再权、王燕玲

3、联系电话:0535-2109779

4、传 真:0535-2103111

特此公告。

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