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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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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2018-05-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300 证券简称:华铁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8-031

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2018年4月25日,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摘要,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如下:

1、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公司于2018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了《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等公告,并于2018年4月26日通过公司公告栏公示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1)公示内容:公司《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

(2)公示时间:2018年4月26日至2018年5月5日,时限不少于 10 日。

(3)公示方式:公司公告栏公示。

(4)反馈方式:以设立反馈电话或当面反映情况等方式进行反馈,并对相关反馈进行记录。

(5)公示结果:在公示的时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

2、关于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拟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激励计划。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说明

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5月10日

证券代码:603300 证券简称:华铁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8-032

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股权补充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

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应大成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部分股票办理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补充质押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质押具体情况

1、2018年 5 月 8日,应大成先生将其持有公司的 1,850,000 股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41%)分为 2 笔(450,000 股和 1,400,000 股)质押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质押期限为自 2018 年5月 8日至 2019 年 5 月 3 日,作为前期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补充质押,相关质押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本次质押是对应大成先生 2017 年 5 月 4 日将其持有公司的 15,360,000 股限售股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补充质押。具体内容详见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股权解质及再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8)。

截至本公告日,应大成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 28,86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35%;应大成先生此次股份质押后累计质押本公司股份 22,490,000 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77.93%,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4.95%。

二、控股股东质押情况的其他披露事项

1、股份质押的目的

股份质押为对前期股份质押的补充质押,不涉及新增融资安排。

2、资金偿还能力

应大成先生个人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其质押融资的还款来源包括上市公司股票分红、投资收益、个人收入等,具备资金偿还能力,质押风险可控。

3、可能引发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本次股份质押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其所持公司股份的表决权的转移,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在质押期内,如后续出现平仓或被强制平仓的风险,应大成先生将会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提前还款等措施应对风险,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10日

证券代码:603300证券简称:华铁科技公告编号:2018-033

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大股东

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日,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胡丹锋直接持有公司股份88,46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46%,胡丹锋通过其实际控制的杭州昇铁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昇铁”)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0,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2%;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一应大成持有公司股份28,8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35%,二人合计持有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8.01%。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胡丹锋、及杭州昇铁拟减持其持有公司股份不超过2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减持价格将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公司于 2018 年 5 月9日收到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胡丹锋、及杭州昇铁的《股份减持通知》,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证发﹝2017﹞24 号)的相关要求,现将有关减持计划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2 日收到公司股东应大成的《股份减持通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5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计划公告》。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将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采用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将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若减持期间公司有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 □否

胡丹锋、杭州昇铁投资有限公司:首次发行股票上市时关于所持公司股份自愿锁定、稳定股价、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上述承诺具体内容详见 2018 年 4 月 26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无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股东均根据自身资金需求原因自主决定。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在减持期间内,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 √否

(三)本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情况;相关股东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告知及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