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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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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2018-05-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15   证券简称:三维通信  公告编号:2018-045

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概述

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维通信”)于2017年11月10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核准三维通信份有限公司向郑剑波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996 号),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325,372,322元。公司实际已向兴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7名发行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9,013,467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25,372,314.78元,坐扣发行费用9,0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316,372,314.78元, 已由主承销商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证券”)于2018年2月1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扣除已支付的券商发行费用、律师费、审计验资费、法定信息披露等其他发行费用18,221,507.10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298,150,807.68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8年 2月 2日出具的天健验〔2018〕26号《验资报告》进行了审验。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 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公司分别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钱江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杭州钱塘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同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浦发银行、工商银行、招商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西巨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网科技”)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饶分行信州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巨网科技、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饶分行信州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设情况如下::

三、本次注销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如下:

截止2018年5月9日,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饶分行信州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0元,为方便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公司办理了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后,公司、巨网科技、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饶分行信州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自动终止。

特此公告。

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10日

证券代码:002115 证券简称:三维通信   公告编号:2018-046

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方式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会议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4、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新议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5月9日(星期三)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5月8日——2018年5月9日;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8日下午15:00—5月9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火炬大道581号公司会议室

3.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主持人:李越伦先生

6.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到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0名,代表股份194,778,63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1633%。其中:

1、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7人,代表股份194,751,93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1585%。

2、参与网络投票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人,代表股份26,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48%。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所有议案逐项进行了投票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三维通信2017年度董事会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94,778,63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二)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94,772,53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9969%;反对6,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94,772,53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9969%;反对6,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情况:同意194,772,53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9969%;反对6,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77.3234%;反对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22.67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194,778,63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94,772,53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9969%;反对6,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77.3234%;反对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22.67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批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94,772,53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9969%;反对6,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77.3234%;反对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22.67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

(八)审议通过了《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表决情况:同意194,772,53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9.9969%;反对6,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77.3234%;反对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22.67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0%。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获得通过。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向本次股东大会提交了2017年度述职报告并进行了述职。 《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全文刊载于 2018年4月17日的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张轶男、张丹青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