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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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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05-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36证券简称:新宏泽公告编号:2018-015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5月10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年5月9日-2018年5月10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9日下午15:00至2018年5月10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观澜镇观光路大富工业区新宏泽工业园深圳新宏泽包装有限公司2楼会议室。

3、会议表决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宏清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总计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20,001,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000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20,001,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0006%;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20,00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2、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20,00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3、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20,00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4、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120,00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5、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0,00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6、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0,00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7、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0,00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0,00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9、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0,00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张鑫律师、詹镇滔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