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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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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转让共青城猎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权进展的公告

2018-05-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2052 股票简称:同洲电子 公告编号:2018-017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转让共青城猎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权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交易概述

公司于2017年4月14日发布的《关于拟对外转让共青城猎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中披露:“拟将所持有的共青城猎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猎龙公司”)17.05%的股权转让给深圳市同舟共创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舟共创”)。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上述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15,000 万元。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此次议案。”公司于2017年4月24日召开的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公司于2017年4月26日发布的《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的公告》中披露:“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14 日与同舟共创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双方约定转让款的支付期限和方式:‘同舟共创应于本协议书签订之日起 2 日内付股权转让款的 51%即人民币 7650 万元给同洲电子;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1 年内付清余款即人民币 7350 万元给同洲电子。’。截止目前,公司已经收到同舟共创支付的股权转让款 7650 万元。

公司于2017年4月14日与同舟共创、袁明先生签订《担保协议书》:“按照同洲电子与同舟共创于2017年4月14日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书》的约定,为保证同舟共创全面履行其受让同洲电子股权的义务,袁明先生同意向同洲电子承担不可撤销无限连带保证担保责任。””

二、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上述股权转让款的余款,上述股权尚未办理股权转让过户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已经通知同舟共创及袁明先生应按照合同约定尽快支付上述股权转让款的余款,经与同舟共创及袁明先生沟通,同舟共创及袁明先生正在积极筹措资金并争取尽快支付上述股权转让款的余款。

公司将根据上述股权转让的进展情况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