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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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交所《关于对长园集团2017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
公 告

2018-05-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25 股票简称:长园集团 公告编号:2018081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交所《关于对长园集团2017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

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5月11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对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8】0494号),内容如下: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则的要求,经对你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为便于投资者理解,请公司从收购股权及商誉减值、经营及业绩、财务数据等方面进一步补充披露下述信息。

一、收购股权及商誉减值

1.近三年,公司先后高溢价收购了100%珠海市运泰利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运泰利)股权,评估增值率1300.42%;80%长园和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园和鹰)股权,评估增值率652.02%;80%湖南中锂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锂新材)股权,评估增值率367.51%,且产生投资收益1.4亿元。长园和鹰相关股东在2017年年末出具承诺,截止2019年12月31日,长园和鹰经审计的2017年应收账款账面净值的回款比例达到90%(含90%)以上。请公司:(1)补充披露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已采取的整合措施及整合效果,并充分提示风险;(2)补充三家公司与公司重要股东、管理层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其他利益安排,并结合整合情况,补充说明公司能否对上述三家公司形成有效控制,请中介机构核查并发表意见;(3)补充披露长园和鹰应收账款的回款的主要风险点,拟采取的措施;(4)补充披露分步购买中锂新材股权的主要考虑,上述投资收益会计计量的合理性,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2.年报披露,期末商誉余额54.76亿元,占资产总额的26.66%,本期共计提商誉减值准备8508万元。因长园和鹰未完成业绩承诺,本期计提商誉减值准备6583万元。请公司:(1)补充披露运泰利、长园和鹰、中锂新材三家公司被收购以来的各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及同比增减情况、负债率情况、应收账款的前五大客户及占比、关联关系、账龄;(2)补充说明长园和鹰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持续为负的原因;(3)结合2018年一季度三家公司的业绩同比表现,说明当下市场环境、业务开展情况与评估时相比是否发生了重大变化,并充分提示商誉减值风险。

3.年报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中,运泰利智能装备科技园建设项目已变更项目,期末投资进度为38.23%,2018年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请公司补充披露:变更该项目的时间及具体内容、所履行的决策程序,是否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该项目目前的进展情况,预计是否能够按计划如期完成,并提示风险。请中介机构发表意见。

二、经营及业绩

4.年报披露,公司营业总收入比上年度增长27.0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上年大幅增长77.5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比上年增长15.76%,然而,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减少了68.38%,是由于本年原材料采购金额上升所致。且公司近年来对外投资持续偏多且负债率提高,投资活动现金流连续数年大额净流出,请公司补充披露:(1)结合具体业务,分析导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前两年大幅下降的原因及其影响,是否具有持续性,其与营业收入、业绩指标变动不一致的原因;(2)详细说明原材料采购金额上升的具体原因,分行业披露原材料价格的变化情况,毛利率同比增加0.58个百分点的原因;(3)请结合所投资购买资产的财务情况,业绩及现金流贡献,分析说明持续扩张导致负债率上升是否谨慎,是否会对公司现金流造成较大压力。

5.公司于2014年1月18日披露了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告。公司第一大股东深圳市藏金壹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及其致行动人持有24.29%的公司股权;第二大股东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24.07%。根据近期公告,沃尔核材拟将无限售流通股共计7,400万股转让给山东科兴药业有限公司,沃尔核材及其一致行动人占长园集团总股本比例将变更为18.48%。(1)

请公司及中介机构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核查公司目前的实际控制人状态并说明判断依据;(2)请公司及时就公司控制权变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年报披露,公司为深圳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提供6600万元的担保,到期日为2019年6月17日。从公开获得的信息,该公司身处债务危机。请公司:(1)结合该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偿债风险,分析对本公司财务的影响,补充说明拟采取的解决措施,并提示担保风险;(2)对沃特玛相关公司应收账款、商业承兑汇票计提10%的坏账准备的充分性和合理性。请会计师和中介机构发表意见。

三、财务数据

7.年报披露,应收票据期末余额5.94亿元,同比增长91.05%,其中商业承兑票据余额2.43亿元,同比增加1252%,主要是本年合并中锂新材财务报表所致。请公司补充披露:(1)中锂新材的销售政策、前五大客户名称及收入占比、应收账款前五大对象的账龄分布;(2)商业承兑票据产生的商业背景、主要出票人、目前票据的状态和控制情况。

8.年报披露,应收账款账面价值为41.9亿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为20.43%。应收账款分类披露中,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期末账面余额1.49亿元,坏账准备计提比例31.11%;期初账面余额3308万元,坏账准备计提比例81.07%。请公司补充披露:(1)账面余额大幅增加的情况下,坏账准备计提比

例降低的原因及合理性;(2)除对北京化学试剂研究所、山东鸿正电池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计提20%的坏账准备,及对沃特玛相关公司计提10%的坏账准备之外,其余公司均按照100%计提坏账准备的业务背景、原因、计提依据和标准,是否与上市公司存在实质关联关系;(3)核实“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中已计提坏账准备的金额是否准确。请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9.年报披露,报告期内新增中国中轻国际工程有限公司165万元的其他应收款,并100%计提坏账准备。请公司补充披露:该款项产生的原因、预计无法收回是否审慎、合理。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10.年报披露,在产品本期增加跌价准备1.56万元,发出商品本期增加跌价准备228万元,二者期初无跌价准备。请公司补充披露:存在跌价准备的在产品及发出商品的构成,计提跌价准备的原因,产品所在市场环境是否发生了重大变化。

11.年报披露,对联营企业北京中昊创业工程材料有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期末余额3945万元,本期增加计提减值准备1786万元,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请公司补充披露:(1)对该联营企业投资的时点、持股比例,是否存在其他关联关系;(2)投资考虑、已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计提依据是否审慎,其他投资方是否为关联方; (3)该公司的主要财务数据,全额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及合理性。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12.年报披露,其他应付款中预提费用期末余额1.53亿元,往来款/非金融机构借款期末余额3.61亿元。请公司补充披露上述款项的性质、内容、对象及账龄。

13.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中,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2017年金额为6505万元。请公司补充披露该项目的具体内容和明细。

14.请按照产销量情况分析表中主要产品的分类,对主营业务分产品情况进行补充。

对于前述问题,公司依据《格式准则第2号》、上海证券交易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定要求,认为不适用或因特殊原因确实不便说明披露的,应当详细披露无法披露的原因。

请你公司及时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18年5月28日之前,回复上述事项并予以披露,同时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

公司将按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及时回复《关于对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525 股票简称:长园集团 公告编号:2018082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交所《关于对长园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与沃特玛交易款项处理的

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5月2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对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沃特玛交易款项处理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8】0422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年5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8071)。现公司对问询函内容进行回复如下:

一、公告披露,中锂新材自2015年开始向沃特玛销售锂电池隔膜产品,截至2017年12月31日中锂新材对沃特玛的应收款项账龄全部在一年以内。请公司补充披露:目前与沃特玛各类业务的开展情况,相关业务是否受到沃特玛偿债风险的影响;截止2017年12月31日及2018年一季度,来源于沃特玛的应收款项和应收票据的期末余额、账龄及相关减值准备的计提情况,并充分提示风险。

回复:中锂新材向沃特玛出售电池隔膜业务受到沃特玛因资金周转问题陷入财务困境的影响,目前中锂新材与沃特玛已无交易行为。

截止2017 年12月31日及2018年一季度,来源于沃特玛的应收款项和应收票据的期末余额、账龄及相关减值准备的计提情况如下:

本次交易完成后应收沃特玛款项情况:

公司于2018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中锂新材对沃特玛部分应收款项处理方案的议案》。长园深瑞、中锂新材已分别与沃特玛签署产品销售合同,并且三方签署了抵销协议。根据该产品销售合同及抵销协议约定,长园深瑞和中锂新材分别向沃特玛购买价值人民币 99,983,769.60元和61,632,130.56元的A类电池Pack,价款合计161,615,900.16元。该项交易的支付方式为,中锂新材将沃特玛作为出票人的商业承兑汇票背书给沃特玛,背书商业承兑汇票金额为人民币89,919,853元,同时沃特玛从尚欠中锂新材的应付账款中扣除人民币 71,696,047.16元。

该交易完成后,中锂新材应收沃特玛货款将减至17,626.52万元,该款项的可收回性存在一定风险,公司已计提专项坏账准备。我们注意到根据坚瑞沃能2017年度报告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中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其全资子公司沃特玛营业收入94.25亿元,净资产28.79亿元,表明具备一定的偿债能力。

由于目前沃特玛因资金周转问题陷入财务困境出现较为严重的债务逾期情况,若其未来无法及时解决财务困境,公司的子公司中锂新材作为其供应商之一,可能存在有关剩余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等债务无法及时足额收回的风险。

二、公告披露,子公司长园深瑞继保自动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园深瑞)之前一直外购电池,本次基于储能业务发展需要,向沃特玛购买9998万元A类电池PACK;中锂新材基于减少应收账款及降低经营风险,向沃特玛购买6163万元A类电池PACK,合计1.61亿元。请公司:(1)结合长园深瑞、中锂新材近年来外购电池用途、金额和数量、目前产能及销量、以及未来产能规划,补充说明采购上述大额电池的必要性,是否存在存货积压的风险;(2)通过目前市场同类产品价格比较、两家子公司历年相同用途电池采购价格比较等,说明本次向沃特玛采购电池的合理性;(3)沃特玛该A类电池PACK目前主要销售客户、市场价格走势、同类型产品价格对比,销售环境是否发生重大变化,沃特玛是否计提了相应的存货跌价准备。

回复:

(一)结合长园深瑞、中锂新材近年来外购电池用途、金额和数量、目前产能及销量、以及未来产能规划,补充说明采购上述大额电池的必要性,是否存在存货积压的风险

1、储能行业发展前景及长园深瑞业务的发展现状

近年来电化学储能装机规模将保持高速增长。在各类储能技术中,电化学储能的发展速度最快,锂离子电池、钠硫电池、铅蓄电池和液流电池等技术的发展已进入快行道。据中关村储能产业技术联盟(CNESA)正式发布的《储能产业研究白皮书2018》,截至2017年底,中国已投运储能项目累计装机规模28.9GW,其中电化学储能装机为389.8MW。2017年,中国新增投运电化学储能项目的装机规模为121MW,同比增长16%,新增规划、在建中的电化学储能项目的装机规模为705.3MW。预计短期内电化学储能装机规模还将保持高速增长。

长园深瑞长期耕耘电力市场,充分利用其在电网继电保护、变电站监控与综合自动化、配电自动化等方面多年的产品和工程经验,陆续推出了集装箱式储能电站、大容量储能电池管理系统、基于虚拟同步发电机的微电网逆变器、微电网控制系统、能量管理系统等完善的储能解决方案。而这些储能解决方案均会用到大量的电池。

2、长园深瑞近年外购电池情况及项目建设情况

长园深瑞外购电池主要用于储能,2016年及2017年采购金额合计约为1,200万元,其对应的电池总容量约为4.5MWh。

长园深瑞近年来陆续参与建设西藏措勤兆瓦级独立微电网项目、中国普天光储充一体微电网项目、河北涉县龙鑫20MW光伏地面电站项目、吉林梅河口25MW光伏发电项目、静乐县35MW光伏扶贫项目、山安高平20MW食用菌屋顶光伏等项目。

3、长园深瑞未来的产能规划

如前所述,我国的电化学储能市场日益增长。长园深瑞储能方案的市场应用范围逐步扩大,主要包括调频市场、用户侧峰谷价差、用户侧需量电费管理和动态扩容、需求侧微电网示范项目及后备电源等。

(1)火储联合调频项目。根据《完善电力辅助服务补偿(市场)机制工作方案》及各省发布的《电力辅助服务市场运营规则》,发电企业需要配备电储能系统产于辅助服务,长园深瑞与广东省某电厂等多家发电企业开展交流合作,该场景对电池的需求量极大。电储能容量一般配置为火电机组装机容量的3%,调频需求大约是总装机容量的2%左右。全国存量电储能调频规模预测可达22.58GW。未来随着新能源在电源中占比的进一步提高,以及电力市场进一步深化,开放辅助服务市场,调频的需求也将进一步释放。

(2)储能+可再生能源联合应用。国家能源局综合司2018年3月23日印发《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及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了各省级行政区域全社会用电量规定最低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比重指标。随着可再生能源的比重增加,对电网调峰调频需量增大,长园深瑞已经进行浙江省某氯碱厂储能项目等多个项目的拓展交流。

(3)需求侧电能管理应用。解决用户电价峰谷差大,电价峰期负载重,期负载低,存在超需量或者功率因数罚款等矛盾。长园深瑞在削峰填谷,能源综合管理方面,已经成功交付了江苏爱康,深圳普天等多个项目,目前仍有多个项目在洽谈中。

2018年长园深瑞将继续开拓储能市场,在电化学实验室、自有微电网储能原型系统建设、核心设备研发、系统整合、全产业链布局不断发力,争取将相关储能项目合计达到200MW的年生产能力。截至公告日,长园深瑞已与广东省某电厂、浙江省某氯碱厂、江苏某企业等进行深度项目交流,项目规模合计30MW。但目前长园深瑞尚未与对方签署正式合同,不排除市场变化的可能性。

4、中锂新材购买沃特玛电池后将直接销售给第三方。2018年国家能源局已启动现货市场(“中发9号”文件中提及“逐步建立以中长期交易规避风险、以现货交易集中优化配置电力资源、发现真实价格信号的电力市场体系”,现货市场指以短时和即时电力交易为主的市场)试点省份:广东、内蒙古西部、浙江、山西、山东、福建、四川和甘肃等,通过电化学储能参与现货市场交易在年内会有明确的市场机会,目前中锂新材充分利用集团资源,已与多家能源投资集团形成意向。但目前中锂新材尚未与对方签署正式合同,仍有不确定性。

综上所述,将同一储能应用到不同的场景中,通过多种场景叠加能够获得更大的市场。同时,采购电池的特性可完全覆盖电力储能技术应用,且批量采购可保障电池的一致性,更利于系统成组应用,具备更好的综合竞争力,进一步有利于市场的推广和扩大。长园深瑞根据目前储能市场发展趋势,预计上述电池存在存货积压的风险不大。

(二)通过目前市场同类产品价格比较、两家子公司历年相同用途电池采购价格比较等,说明本次向沃特玛采购电池的合理性;

1、长园深瑞历史采购价格与此次采购价格比较

长园深瑞2016年、2017年采购合同均为针对不同客户及不同的应用场合进行的采购,单次采购量较小,价格不具有竞争力。目前采购合同均已履行完毕,长园深瑞未与供应商建立战略合作等长期合作关系。长园深瑞向客户提供储能系统整套方案,电池只是其中之一,结合沃特玛电池的良好特性,最终完全可以满足终端客户要求。

2、沃特玛电池的价格及技术特性

根据长园深瑞商务询价情况,目前市场上其他同类产品价格为1500~2000元/kWh,长园深瑞向沃特玛采购电池的价格略低于市场价,具有一定价格优势,经过测算,预计该批电池可变现价值高于账面价值,公司不需要计提减值准备。近几年锂电池技术革新速度快,价格也逐渐稳定,但不排除锂电池出现技术革新或材料替代,锂电池的平均价格跌破本次向沃特玛购买电池价格的可能性。

沃特玛研发生产的磷酸铁锂电池在安全性、循环寿命以及快充快放方面具备优异的性能,通过了国内外权威机构测试认证,针刺、挤压、短路等安全测试均符合测试标准。沃特玛电池以往供应给整车厂商,动力电池的性能要求远高于储能电池,而且长园深瑞在收到产品后按照销售合同约定对产品进行充放电测试等性能指标进行验收,确认购买的电池所用电芯均为A类电池,电池特性完全满足储能应用的要求。此外长园深瑞有严谨完善的生产体系,对电池存放环境管控严格,确保做到按照国家标准及电池规格书进行存放与养护,电池质量得到有效保证。

(三)沃特玛该A类电池PACK目前主要销售客户、市场价格走势、同类型产品价格对比,销售环境是否发生重大变化,沃特玛是否计提了相应的存货跌价准备。

经向沃特玛了解,相关人士回复“此次沃特玛出售给长园深瑞及中锂新材的电池包,主要应用于动力汽车及相关储能领域,主要客户包括东风、新楚风等汽车客户。该类电池包市场价格年度之间存在下降趋势,年度内价格基本持平。目前沃特玛产品的价格在1300元/kWh至1500元/kWh不等,具体根据性能和容量配置差异化定价。目前市场销售环境存在一定的变化,沃特玛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据公司了解,2018年初,国家补贴政策调整,加大了对高续航里程新能源汽车的补贴,沃特玛产品的“市场销售环境存在一定的变化”。沃特玛在2018年初也开始调整业务模式,通过发展储能电池业务有效降低库存。根据沃特玛母公司坚瑞沃能2017年年报,坚瑞沃能对库存商品计提了3,004.8万元的跌价准备,公司就此与沃特玛进行沟通,相关人士回复说“公司对库存商品进行库龄及市场情况的划分,根据会计准则进行跌价准备计提,对于公司销售给长园的产品,公司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三、公告披露,长园深瑞将上述债务转让给中锂新材后,中锂新材将沃特玛作为出票人的8991万元商业承兑汇票背书给沃特玛,同时抵消沃特玛的应收账款7169万元。请公司补充披露:(1)上述应收票据明细以及对应的交易情况;(2)本次交易做出上述票据背书安排的主要考虑和意图。

回复:因本次交易而背书给沃特玛的商业票据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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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汇票均为沃特玛作为出票人的商业承兑汇票,对应的交易均为沃特玛向中锂新材采购隔膜产品。商业承兑汇票的出票人和承兑人均为沃特玛。鉴于沃特玛目前因资金周转问题陷入财务困境,为控制因沃特玛财务困境而给公司经营带来的潜在经营风险,根据商业习惯及沃特玛与其他供应商的交易(根据坚瑞沃能2018年4月9日《关于公司应付债务重组的公告》,沃特玛与104家供应商通过存货销售和固定资产销售的形式将沃特玛对相关供应商的应付债务进行抵扣,所涉及的金额共计184,836.86万元。其中约定的货款结算方式为需方必须将沃特玛创新联盟成员(包括坚瑞沃能、沃特玛等)为出票人的电子商票进行背书用以支付部分或全部货款),公司决定在抵消沃特玛应收账款7169万元(此金额为中锂新材与沃特玛2018年1月31日已核对的应收账款余额)的前提下,将上述商业汇票背书给沃特玛,减少了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以此降低经营风险。考虑到沃特玛的财务困境在2018年3月底已成为公开信息,因此沃特玛已基本不可能将上述商业汇票进行再次背书转让或者再融资。

四、公告披露,公司持有76.35%中锂新材的股权,沃特玛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请公司补充披露:(1)本次批量向沃特玛采购电池的商业考虑和实质目的,是否存在向关联方沃特玛输送利益的情形,是否侵害上市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2)本次交易是否已征求中锂新材其他股东的意见,其他股东对于沃特玛应收账款风险的解决方式和贡献。

回复:

(一)本次批量向沃特玛采购电池的商业考虑和实质目的,是否存在向关联方沃特玛输送利益的情形,是否侵害上市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

基于沃特玛面临的财务困境,公司为控制因沃特玛财务困境带给公司的潜在经营风险,进一步降低在沃特玛财务困境无法及时解决情况下给公司带来的潜在损失,公司应尽快收回应收账款,以采购方式减少中锂新材对沃特玛的应收账款是非常必要的。

公司2014年12月以增资方式参股沃特玛并委派了董事鲁尔兵先生,其本人除在增资入股之时参加了一次沃特玛董事会之外,并未参与沃特玛的实际运营。其本人从未领取沃特玛的薪酬、未持有沃特玛股份及有其他利益关系。2016年7月坚瑞沃能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沃特玛100%股权,公司不再持有沃特玛股权。除因《上交所上市规则》第10.1.3条中“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所规定的关联关系外,公司与沃特玛之间无其他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特殊关系。本次审议与沃特玛交易事项的董事会上,基于谨慎原则,除董事鲁尔兵先生回避表决外,其他同为藏金壹号一致行动人的四位董事也回避表决。公司此次向沃特玛采购电池完全是基于业务发展需求和降低潜在的经营风险而作出的决策。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已经就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合理性发表了意见,不存在向关联方沃特玛输送利益的情形。

在沃特玛财务困境尚未解除以及子公司长园深瑞存在业务发展需求的背景下,基于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出发,采购电池以减少应收款项并未侵害上市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本次交易是否已征求中锂新材其他股东的意见,其他股东对于沃特玛应收账款风险的解决方式和贡献。

公司于2017年8月与中锂新材股东商议中锂新材80%股权转让事项,目前公司持有中锂新材76.35%股权,并于2018年3月与湖南德源高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湖南财信经济投资有限公司、湖南常德市德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湖南常德市德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四位国有股东签署了关于转让中锂新材13.65%股权的股权转让协议,国有股东将按照协议约定与公司办理过户手续。四位国有股东自参股中锂新材以来未参与中锂新材日常运营。莘县湘融德创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的投资人均为中锂新材的核心员工,这些湘融德创投资人兼中锂新材团队工作在第一线,对沃特玛应收款项风险有更深的认识,均赞成公司的处置方式。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积极组织人员进行回复,并将回复内容发给公司董事审阅,董事认为:沃特玛因资金周转陷入财务困境,其母公司坚瑞沃能积极解决公司债务重组,其自筹资金解决困难较大,沃特玛无法偿还中锂新材的应收账款,公司在这种情况下,基于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出发,以采购电池减少应收账款的方式降低公司经营风险。根据上交所规则规定,此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公司将本次交易事项提交至董事会,相关董事进行回避表决。公司此次向沃特玛采购电池完全是基于业务发展需求和降低潜在的经营风险而作出的决策,不存在向关联方沃特玛输送利益的情形。董事一致同意上述复函。

特此公告。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