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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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
债券拟补充股份质押的公告

2018-05-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23证券简称:浙能电力公告编号:2018-025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

债券拟补充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月31日披露《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完成发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1)。

公司于2018年5月11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能集团”)通知:2018年5月8日,浙能集团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签署了《股票质押担保合同补充协议(二)》,将其持有的公司168,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3%)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质押给中金公司,并将该部分股份划转至质押专户“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2018年可交换公司债券质押专户”,用于为“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2018年可交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可交换债券”)交换标的股票或本次可交换债券本息偿付提供补充质押担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浙能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数为9,512,667,001股,占公司总股本13,600,689,988股的69.94%。上述股份办理质押登记后,浙能集团累计质押的股份数为1,800,000,000股,占其持股总数的18.92%,占公司总股本的13.23%。

特此公告。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12日

证券代码:600023 证券简称:浙能电力公告编号:2018-026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签订战略框架协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履约的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

本公司与爱康科技及其控股股东爱康集团签署的《战略合作意向框架协议》属于双方合作的初步意向,且没有履行期限的设定,具体的合作细节和模式尚需进一步磋商并签署正式协议,本协议内的项目能否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

如最终的交易安排及最终签署的具体协议内容与本协议内容不一致的,以最终的交易安排及签署的协议为准。

2、对本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

双方目前仅签署《战略合作意向框架协议》,后续工作还有待进一步推进,且项目能否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故目前尚未对本公司当年业绩产生影响。

本公司将密切关注双方合作的进展情况,并按照规定程序及时履行决策的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框架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合作主体

甲方: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能电力”或“本公司”)

乙方:江苏爱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康集团”)、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康科技”)

爱康科技为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上市公司,证券代码002610,爱康集团为爱康科技的控股股东。

(二)合作对方的基本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合作双方的关系

本公司与爱康集团、爱康科技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公司与爱康集团、爱康科技在2017年度未发生类似业务。本公司关联公司浙江省水利水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于2017年受让了爱康科技下属的金昌清能电力有限公司(持有并网光伏电站100MW)51%的股权,交易金额为17,000万元。详见爱康科技于2017年9月30日披露的“关于出售金昌清能51%股权暨推进优化存量电站资产配置的公告”。

(四)协议签署的时间、地点、方式

本公司与爱康集团、爱康电力于2018年5月11日在杭州签署本协议。

二、框架协议签署的背景和目的

爱康集团及爱康科技是国内专注于新能源电力投资运营及提供一站式光伏配件的高新技术企业,中国新能源行业知名企业之一。为适应能源及电力行业的发展趋势,加快在新能源领域的布局,实现产业结构的优化,本公司拟和爱康集团、爱康科技在光伏领域进行合作,实现双方优势互补,共同打造新能源投资平台,做大做强新能源产业。

三、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战略投资爱康科技

浙能电力及/或其关联方与乙方拟在资本层面展开深层次合作,有意向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持有爱康科技的股权。具体细节另行商议。交易各方应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如需)。

(二)共同投资新能源电站发展平台

苏州中康电力开发有限公司、苏州爱康电力开发有限公司和香港爱康电力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为爱康科技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全资子公司,合计持有并网光伏电站约1GW。浙能电力及/或其关联方拟收购三家公司控股权,并与乙方一起将其打造为新能源投资平台。

最终交易价格由交易各方根据审计、评估报告协商确定,交易架构及其他交易条款以正式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为准。

(三)投资新一代光伏设备制造

爱康科技拟加大光伏设备的科研和制造,推动光伏发电早日实现平价上网,为此,爱康科技计划在长兴绿色制造产业园投资建设高效光伏电池及组件项目。项目将采用异质结+叠瓦+双玻的新型先进技术。浙能电力及/或其关联方有意参与该项目投资,并将配合爱康科技寻找合适的场地,并协调相关方提供优惠政策。

本项目将经爱康科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及根据浙能电力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后方可实施。

(四)未来进一步合作

利用浙能电力雄厚的资金实力及强大的投资风控能力、乙方成熟的开发运营经验,在国际和国内新能源市场上展开全面深度合作。

双方在综合能源服务等方面互补优势、共同合作,包括但不限于:向工业用户提供售电、需求侧能效管理、节能技术等增值服务,共同开发优质园区资源,投资增量配网及变电设施。

爱康集团及浙能电力及/或其关联方在户用分布式电站以及融资租赁领域,积极探索多种合作方式。

(五)本协议为双方合作的初步意向,具体的合作安排待双方完成尽职调查后确定。如最终的交易安排及最终签署的具体协议内容与本协议内容不一致的,以最终的交易安排及签署的协议为准。

四、对本公司的影响

(一)对本公司业绩的影响

双方目前仅签署《战略合作意向框架协议》,后续工作还有待进一步推进,且有关项目能否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故目前尚未对本公司当年业绩产生影响。

(二)对本公司经营的影响

1、当前国家能源战略的重点转向低碳清洁方向发展,本公司顺应行业发展趋势,加大新能源领域的投资。

2、本公司与爱康集团、爱康科技在产业结构、能源类型、经营体制等方面均具备较强的互补性。通过本次合作,促进双方建立较强的资本纽带和业务合作关系,实现优势互补,有利于加快本公司在新能源领域的业务拓展和布局。

3、双方合作后的电站投资平台将充分发挥爱康集团、爱康科技在新能源投资开发以及经营机制方面的优势,结合本公司的资金实力和电力行业的丰富经验,不断拓展新能源电站的投资规模,共同打造业内有影响力的新能源企业。

五、风险提示

本公司与爱康科技及其控股股东爱康集团签署的《战略合作意向框架协议》属于双方合作的初步意向,具体的合作安排细节和模式尚需进一步磋商并签署正式协议,本协议内的项目能否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

如最终的交易安排及最终签署的具体协议内容与本协议内容不一致的,以最终的交易安排及签署的协议为准。

本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规定程序及时履行决策的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