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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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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05-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A股代码:600015 A股简称:华夏银行 编号:2018—12

优先股代码:360020 优先股简称:华夏优1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2018年5月10日在北京召开。会议通知于2018年5月3日以电子邮件和特快专递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18人,实到董事11人。李汝革、张健华、王洪军、林智勇、刘春华、曾湘泉、王化成七位董事因公务未能出席会议,李汝革副董事长委托丁世龙董事行使表决权,张健华董事委托李民吉董事长行使表决权,王洪军董事委托邹立宾董事行使表决权,林智勇董事委托张巍董事行使表决权,刘春华董事委托赵军学董事行使表决权,曾湘泉独立董事委托陈永宏独立董事行使表决权,王化成独立董事委托杨德林独立董事行使表决权。有效表决票18票。到会董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成燕红监事会主席、武常岐、马元驹、孙彤军监事及总法律顾问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由李民吉董事长主持,经与会董事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出资参与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的议案》。

拟同意本行出资参与国家融资担保基金,认缴出资金额为10亿元,认缴资金自2018年起分4年实缴到位。

表决结果:赞成1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取消原提交至股东大会的〈关于发行金融债券授权延期的议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以上第一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12日

证券代码:600015证券简称:华夏银行公告编号:2018-13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取消议案及

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5月24日

3. 股权登记日

二、 取消议案及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 取消议案的说明

(1)取消议案的名称:《关于发行金融债券授权延期的议案》

(2)取消议案的原因:本公司金融债券已于2018年4月24日在原授权期限到期前发行完毕,无须股东大会授权延期。

2. 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提案人:首钢集团有限公司

(2)提案程序说明

本公司已于2018年4月20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或者合计持有20.28%股份的股东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在2018年5月10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关于出资参与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的议案》。本公司拟出资10亿元参与国家融资担保基金。该议案为普通决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无需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具体内容请投资者关注5月12日披露的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三、 除了上述取消议案及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18年4月20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 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18年5月24日9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华夏银行大厦二层多功能厅

(二)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5月24日

至2018年5月2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第1、3-12、15-18项议案已经公司分别于2018年3月16日、2018年4月18日和2018年5月10日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第2-5、13、14项议案已经公司于2018年4月17日召开的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2018年3月17日、2018年4月20日和2018年5月12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公司网站(www.hxb.com.cn)的董事会会议和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以及5月12日披露的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15。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6、9-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9-1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首钢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6、根据本公司《章程》及本次股东大会情况,上述议案不需由优先股股东审议,因此优先股股东不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特此公告。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12日

●报备文件

(一)股东提交增加临时提案的书面函件及提案内容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5月24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授权期限至本次会议结束。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赞成”、“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