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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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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8-05-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766(A股)证券简称:中国中车(A股)

证券代码:1766(H股)证券简称:中国中车(H股)

公告编号:临2018-024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

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5月31日

3. 股权登记日

二、 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 提案人:中国中车集团有限公司

2. 提案程序说明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中车”、“公司”)已于2018年4月16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直接持有公司53.98%股份的股东中国中车集团有限公司,在2018年5月14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 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中国中车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中车集团有限公司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关于中车财务有限公司与中国中车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中国中车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中国中车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该等五项议案尚待经中国中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中国中车集团有限公司现提出将该等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请中国中车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该等议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1、聘请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为中国中车2018年度境外准则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中国中车2018年度境内准则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为规范中国中车与中国中车集团有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往来,公司需与中国中车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产品和服务互供框架协议、房屋租赁框架协议,并依据协议互供产品和服务、租赁房屋。

3、为规范中国中车下属控股子公司中车财务有限公司与中国中车集团有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中车财务有限公司需与中国中车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并依据协议向中国中车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存款、信贷及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可从事的其他金融服务。

4、提名刘化龙、孙永才、徐宗祥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提名刘智勇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提名李国安、吴卓、辛定华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上述董事候选人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为公司董事后,董事任期为三年。

5、提名万军、陈方平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上述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为公司监事后,将与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为三年。

三、 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18年4月16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 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18年5月31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板井路69号世纪金源大饭店二层第九会议室

(二)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5月31日

至2018年5月3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本次大会的第8-13项议案均为特别决议案,需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4、5、6、15、16、17、18项议案均需要进行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第15、16项议案须由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中车集团有限公司、中车金证投资有限公司。

5、 第17项议案中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14日

附件: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中国中车集团有限公司提交增加临时提案的书面函件及提案内容

附件:授权委托书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本人(本公司)作为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2018年5月31日召开的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代为行使对会议议案的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年月日

附注:

1、请委托人在委派代表前,首先审阅本公司披露日期为2018年4月16日、2018年5月15日的本次会议通知。

2、上述审议事项,委托人可在“同意”、 “反对”或“弃权”框内划“√”,做出投票指示。如委托人未做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除非委托人在本授权书另有指示,否则除本次会议通知所载之决议案外,委托人的授权代表亦有权就正式提交本次会议的任何决议案自行酌情投票。

3、A股股东最迟需于本次会议指定举行时间24小时前将授权委托书,连同授权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并经公证之授权或其他授权文件送达至本公司(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中国中车总部董事会办公室,邮编:100036),方为有效。

4、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5、委托期限:至本次会议结束。

证券代码:601766(A股) 证券简称:中国中车(A股)

证券代码:01766(H股) 证券简称:中国中车(H股)

公告编号:临2018-025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3南车02”、“16中车01”公司债券

跟踪评级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5年修订)》的有关规定,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委托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对“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13南车02公司债券”(债券简称:13南车02)、“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16中车01)进行了跟踪评级。

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在对本公司经营状况及相关行业进行综合分析与评估的基础上,出具了《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13南车02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报告(2018)》、《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跟踪评级报告(2018)》,本次跟踪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稳定;“13南车02”、“16中车01”债券信用等级为AAA。本次评级结果与前次相比未发生调整。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13南车02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报告(2018)》、《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跟踪评级报告(2018)》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