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507 证券简称:振江股份 公告编号:2018-045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5月1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江阴市临港街道江市路 28 号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董事长胡震先生主持,公司其他董
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参加了会议,会议采用现场
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
《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袁建军先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 议案名称: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 议案名称: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 议案名称:公司2018年财务预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 议案名称:关于确认公司2017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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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 议案名称:关于增加银行授信额度并由实际控制人及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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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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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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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 1-9是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
律师:黄少力、朱敏婕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
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5月16日
证券代码:603507 证券简称:振江股份 公告编号:2018-046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8年5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5月10日以电话及直接送达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胡震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定期存款或通知存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5月16日
证券代码:603507 证券简称:振江股份 公告编号:2018-047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8年5月10日以电话及直接送达方式通知各位监事,会议于2018年5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鹿海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定期存款或通知存款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年5 月16日
证券代码:603507 证券简称:振江股份 公告编号:2018-048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定期存款或
通知存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振江股份”)于2018年5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定期存款或通知存款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本数,在此额度内可滚动使用)的募集资金,以通知存款、协定存款、定期存款等存款形式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证监许可 ﹝2017﹞1826号”《关于核准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的批复》核准,振江股份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140.79万股,每股面值1.00元人民币,发行价格26.2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824,457,375.0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734,686,203.00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7年10月31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6279号”的《验资报告》,确认募集资金到账。
二、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情况
1.产品种类: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存款产品。
2.使用额度及期限: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不超过12个月的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存款形式的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
3.决议有效期:自董事会决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决议有效期内公司存款期限在可用资金额度内滚动使用。
4.实施方式: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或协议等资料,公司财务总监组织相关部门实施。
5.信息披露: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充分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存放情况,将与管理募集资金专户的商业银行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现金管理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内审部、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募集资金安全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能进一步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相关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使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募集资金安全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通知存款、协定存款、定期存款等存款形式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有利于全体股东的利益,并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定期存款或通知存款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对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本数,在此额度内可滚动使用)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监事会意见
2018年5月15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定期存款或通知存款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募集资金安全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能进一步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同意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本数,在此额度内可滚动使用)的募集资金,以通知存款、协定存款、定期存款等存款形式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定期存款或通知存款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定期存款或通知存款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保荐机构要求公司在进行定期存款或通知存款前履行相关决策程序,确保实施现金管理过程中合法合规,且不得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定期存款或通知存款。
特此公告。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