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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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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汇丰晋信沪港深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2018-05-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汇丰晋信沪港深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汇丰晋信沪港深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表决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投票表决起止时间为自2018年4月13日起至2018年5月10日17:00止(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2018年5月14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的表决情况进行了计票,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公证人员林奇、唐宋飞对表决程序进行了公证,上海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本次表决的权益登记日为2018年4月12日。本次表决的计票结果如下:

参加本次大会(通讯方式)的沪港深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效基金份额共584311049.03份,占2018年4月12日权益登记日汇丰晋信沪港深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总份额1077892096.69份的54.21%。上述参加本次大会的本基金份额持有人(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所代表的本基金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满足法定会议召开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了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4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公司网站(https://www.hsbcjt.cn/)刊登《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汇丰晋信沪港深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之附件《关于修改汇丰晋信沪港深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以下简称“本次议案”),并由参加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584311049.03份基金份额表示同意;0份基金份额表示反对;0份基金份额表示弃权,同意本次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大会的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基金份额的100%,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本基金托管人中国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认,本次表决的费用由基金资产列支,费用如下表: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表决于2018年5月14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汇丰晋信沪港深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于表决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根据持有人大会通过的议案及方案说明,修改后的《汇丰晋信沪港深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2018年5月14日起生效。具体修改细节详见《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汇丰晋信沪港深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中附件四《汇丰晋信沪港深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说明书》。本公司将相应修订本基金的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的相关内容。

四、备查文件

1、《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汇丰晋信沪港深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附件一:《关于修改汇丰晋信沪港深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汇丰晋信沪港深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四:《汇丰晋信沪港深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说明书》)

2、《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汇丰晋信沪港深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汇丰晋信沪港深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关于汇丰晋信沪港深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证书》

5、上海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汇丰晋信沪港深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