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路股份有限公司九届四次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18 股票简称:中路股份 编号:临2018-039
900915 中路B股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九届四次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通知时间:2018年5月8日以书面方式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和材料。
(三)召开时间:2018年5月15日下午;
地点:中路集团会议室;
方式:通讯表决方式。
(四)应出席董事:6人,实际出席董事:6人。
(五)主持:陈闪董事长;
列席:监事:颜奕鸣、边庆华、刘应勇
董事会秘书:袁志坚
高级管理人员:孙云芳、陈海明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关于《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8-2020年)》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6票 反对:0 票 弃权:0票
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对《公司章程》第18条、第19条、第112条(三)、第155条(三)进行修改。(详见临时报告《中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章程修正案(草案)的公告》(编号:临2018-040))
表决结果:同意:6票 反对:0 票 弃权:0票
3、关于进行融资租赁借款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与全资子公司上海永久自行车有限公司作为联合承租人与江苏华东文化科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进行融资租赁借款,融资总额不超过一亿元,融资租赁期限拟定三年,融资最终金额及期限等在上述范围内以最终批复为准,有关事项由《融资租赁合同》等约定。公司董事长陈闪先生为本公司对上述融资事项进行担保。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6票 反对:0 票 弃权:0票
4、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2018年6月7日召开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1、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报告;2、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报告;3、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和2018年度财务预算;4、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5、关于《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8-2020年)》的议案;6、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7、关于聘请审计机构及审计费用的议案;8、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9、关于预计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会议筹备工作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6票 反对:0 票 弃权:0票
三、报备文件
1、公司九届四次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六日
签发:
证券代码:600818 股票简称:中路股份 编号:临2018-040
900915 中路B股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章程修正案(草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本公司)九届四次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原《中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16年2月16日修订)
一、 “第十八条 公司总股本为32,144.79103万股。”
拟修改为:“第十八条 公司总股本为32,144.7910万股。
二、 “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内资股股东持有23,795.79103万股,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8,349万股。”
拟修改为:“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内资股股东持有23,795.7910万股,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8,349万股。”
三、 “第一百一十二条 (三)董事长有权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及以下行使下列职权: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委托理财、委托经营、借款、承包、租赁等,上述项目全年累计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如果为关联交易的则必须提交董事会批准。
董事会对公司经营及投资已有或尚未有原则意见,但在实施过程中或客观现状需要公司及时把握机遇采取措施,使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和价值最大化。”
拟修改为:“第一百一十二条(三)董事长有权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及以下行使下列职权: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委托理财、委托经营、借款、承包、租赁等,上述项目全年累计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如果为关联交易的则按照证券监管部门法律法规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执行。
董事会对公司经营及投资已有或尚未有原则意见,但在实施过程中或客观现状需要公司及时把握机遇采取措施,使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和价值最大化。”
四、 “第一百五十五条 (三)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和期间间隔
除未来十二个月内计划进行重大投资或重大现金支出等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在符合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经公司董事会提议,股东大会批准,也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拟修改为:“第一百五十五条 (三)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和期间间隔除未来十二个月内计划进行重大投资或重大现金支出等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在符合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经公司董事会提议,股东大会批准,也可以每年或中期进行现金分红。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特此公告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六日
签发:
证券代码:600818 证券简称:中路股份 公告编号:2018- 041
900915 中路B股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第三十九次)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6月7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年度(第三十九次)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6月7日 10 点 00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上海市浦东新区南六公路818号)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6月7日
至2018年6月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第1~4、7~9项和第5~6项议案分别见2018年4月28日、5月1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香港《大公报》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5、6、7、9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9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上海中路(集团)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 同时持有本公司A股和B股的股东,应当分别投票。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为方便广大股东登记参加本公司股东大会,在册股东或股东授权人可将股东帐户、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等复印件于2018年6月5日前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向本公司登记参加股东大会,本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六、
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方欣
2、会议联系:电话 (021)52860258 传真 (021)52860236
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威海路511号22楼
邮政编码:200041
3、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自行安排,费用自理。
4、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和上海市《关于维护本市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会议秩序的通知》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不发放任何形式的礼品, 请各位股东谅解。
5、会议交通:龙芦专线(龙阳路地铁站—芦潮港)、张南线(张江—南汇)、南 新专线(上海火车站—南汇)至五星村站、地铁 16 号线至野生动物园站下换乘公交张南线至五星村站。
特此公告。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1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6月7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