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03113 证券简称:金能科技 公告编号:2018-051
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苏州文景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苏州文景”)、苏州永乐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苏州永乐”)、苏州天璇钟山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苏州天璇”)、苏州天瑶钟山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苏州天瑶”)、苏州嘉赢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苏州嘉赢”,以上基金统称“九鼎基金”)为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发机构限售股股东,合计持有公司40,000,000股首发限售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92%。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九鼎基金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共计不超过40,000,000股,即不超过总股份的5.92%。若减持计划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减持方式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实施,在任意连续90日内,合计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实施,在任意连续90日内,合计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5%,出让方、受让方在6个月内遵守相关减持比例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于2018年5月15日收到公司股东苏州文景、苏州永乐、苏州天璇、苏州天瑶、苏州嘉赢出具的《关于减持所持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上述股东的减持计划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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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九鼎基金自公司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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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九鼎基金合计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九鼎基金合计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5%,出让方、受让方在6个月内遵守相关减持比例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实施;通过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实施。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九鼎基金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机构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机构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机构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本次减持股东均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股东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