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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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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4版)

注:上述应收账款及票据数据中,负数表示增加现金流,正数表示减少现金流。

从上表可知,应收账款及票据合计影响现金流分别为-6,605.98万元、4,022.34万元、13,728.95万元、10,024.99万元,影响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在各季度增减变化,致使2017 年 3、4 季度经营性现金流与营业收入变化趋势不一致

问题五:年报显示,公司管理费用、销售费用中分别有1242.59 万元、344.74 万元以“其他”项目列示。请公司补充披露上述款项的金额明细、发生原因等具体情况。

回复:

1、管理费用中其它项目列示为1,242.59万元的明细及如下:

2、销售费用其它项目列支344.74万元具体明细及说明如下:

公司年报中在管理费用和销售费用其它项目中列支的项目主要是公司正常业务所发生的相关费用。

三、其他信息披露事项

问题六:年报显示,报告期内南京高精传动设备制造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精传动)持有的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4.23%的股份被冻结。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公司应收账款第二大欠款方南京高速齿轮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速齿轮)是高精传动的全资子公司。请公司补充披露:(1)高精传动所持公司股份被冻结的具体原因及后续进展;(2)公司与高精传动下属高速齿轮等公司的生产经营往来是否正常。

回复:

1、高精传动所持公司股份被冻结的具体原因及后续进展

通过书面问函获悉南京高精传动在日月股份首次发行股票前持有16,961,850日月股份股票,在2017年与第三方存在此部分股权转让的意向,故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此部分股权的冻结质押手续,后由于该意向取消,故在2018年1月份办理了解除股权冻结质押手续。

2、公司与高精传动下属高速齿轮等公司的生产经营往来是否正常

公司一直以来在市场上以质量取胜,公司与南京高速齿轮制造有限公司合作以来,合作良好,形成了战略合作伙伴关系,近年来一直是其铸件类主要供应商,2017年获得其“优秀供应商”嘉奖,2017年和2018年1-4月份,公司与其发生业务未税金额分别为38,166.77万元,11,552.71万元,2018年1-4月货款回笼金额为13,264.04万元.业务保持稳定运行。

问题七:年报显示,公司董事戚华明、董事马武鑫、监事会主席徐建民未在公司或公司关联方领取报酬。请公司补充披露上述三人在公司的任职期间、履职情况以及未领取报酬的原因,并说明是否存在其他利益安排。

回复:

2007年12月1日召开的2007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经公司股东提名并选举戚华明先生为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1年6月21日召开的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经公司股东上海鸿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祥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名并选举马武鑫先担任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1年6月21日召开的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经公司股东徐建民、马金龙、陈信元提名并选举徐建民先生担任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戚华明先生、马武鑫先生、徐建民先生任公司董事及监事期间,公司分别召开的会议次数及出席次数如下:

因戚华明先生于2008年2月1日退休前长期在公司所在地宁波市鄞州区东吴镇人民政府、宁波市鄞州区工商局等单位工作,具有丰富的企业管理经验并对东吴镇辖区内的企业有深厚的感情。故在2007年12月1日召开的2007年第一次股东大会选举为公司董事至今,戚华明先生一直担任公司董事职务,退休后,长期居住在公司所在地宁波市鄞州区东吴镇,为公司无偿进行顾问指导。

马武鑫先生在上海涌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上海鸿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上海祥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关联企业任职。上海鸿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祥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公司股东单位,经过其提名,马武鑫先生于2011年6月21日召开的2010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为公司董事,不在本公司领取薪酬。

徐建民先生作为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东,直接持有公司股票3,771,750股,2011年6月21日召开的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经公司股东徐建民、马金龙、陈信元提名并当选为公司监事并经监事会主席至今。徐建民先生作为浙江海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并且在浙江海泰律师事务所领取薪酬,在本公司仅作为股东领取股息不再领取其他薪酬。

公司据实报销相关参加公司会议的交通费及住宿费,董事戚华明、马武鑫和监事徐建民未在公司领用薪水,也不存在其他利益安排。

问题八:年报显示,公司2017 年营业外支出中以“罚金等”项目列示的金额为192.76 万元,请公司补充披露罚金发生的时间、原因,并结合相关规则说明是否履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回复:

公司营业外支出以罚金项目列示了192.76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注:2017年11月10日,公司子公司厂区内道路发生一起车辆伤害事故,造成一人伤亡,经过当地安全生产监督局认定为一般道路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公司处罚27.5万元。公司垫付伤亡人员各种补偿110万元(2018年3月份收到社保机构赔偿70.30万元)。

在报告期内,公司上述事项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的重大事件,公司不存在未披露的重大事件。

问题九:年报显示,报告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中包括张永光的工伤借款60.28 万元、职工医药费暂付款39.92 万元。请公司补充披露工伤借款、职工医药费产生的时间、具体原因,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生生产安全方面的重大事件。

回复:

1、 张永光为公司安全部门经办人,部分员工发生的工伤医药费由其向公司暂支医疗费,借款余额60.28万元,借款余额产生时间分别为2017年1月4万元、2017年3月3万元、2017年4月7万元、2017年5月0.5万元、2017年6月13.40万元、2017年7月16.38万元、 2017年8月3万元、2017年10月5万元、2017年11月2.5万元、2017年12月5.5万元。

2、职工医药费暂付款余额为39.92 万元。借款、职工医药费产生的时间、具体余额产生时间为:2015年2月0.01万元、2015年3月0.02万元、2015年4月0.09万元、2015年6月0.01万元、2015年8月1.84万元、2015年10月0.09万元、2015年12月0.24万元、2016年2月8.24万元、2016年3月6.92万元、2016年7月1.04万元、 2016年8月0.88万元、 2017年1月 4.55万元、2017年3月1.02万元、2017年6月0.99万元、2017年7月4.47万元、2017年9月9.59万元。

上述医药费借款及暂付款均为员工在工作中发生工伤后向公司暂支的医药费,均为轻伤事故,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安全生产方面的重大事件。

问题十:年报显示,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即2018 年3 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为30685 户;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显示,截至报告期末股东总数为19907 户。请公司核实上述股东数据是否有误,并作相应更正。

回复:

经过核实,由于工作人员失误,在数据填写时出现错误,公司深表歉意!相关数据更正如下:

更正前:

更正后:

更正的内容参见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

特此公告。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