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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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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05-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959 证券简称:江苏有线 公告编号:临2018-037

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8年5月15日在南京市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5名,实际出席董事12名,董事廖小同、陆玉方因故不能亲自到会,分别书面委托董事顾汉德出席本次会议并代为行使职权;董事郭王因故不能亲自到会,书面委托董事王国中出席本次会议并代为行使职权。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以书面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已经组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议选举顾汉德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董事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已经组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议选举李声先生、廖小同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三年,自董事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

根据《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经征求股东及董事意见,现提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四个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发展战略委员会:

委 员:顾汉德 王国中 陆玉方 戴为洋 李红滨

主任委员:顾汉德

审计委员会:

委 员:李声 韩晓梅 沈永明

主任委员:韩晓梅

提名委员会:

委 员:顾汉德 李红滨 丁和根

主任委员:丁和根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委 员:廖小同 韩晓梅 耿强

主任委员:耿强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鉴于现任公司总经理王国中先生任职期限已满,因公司经营管理工作需要,经董事长顾汉德先生提名,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决定续聘王国中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自董事会通过任命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鉴于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许如钢先生、钱进先生、雷志强先生、陈健先生、吴国良先生任职期限已满,因公司经营管理工作需要,公司总经理王国中先生提名,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决定续聘许如钢先生、钱进先生、雷志强先生、陈健先生、吴国良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自董事会通过任命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鉴于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陈侃晔先生任职期限已满,经公司董事长顾汉德先生提名,公司董事会决定续聘陈侃晔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董事会通过任命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鉴于现任公司财务负责人陈健先生任职期限已满,经公司总经理王国中先生提名,公司董事会决定续聘陈健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三年,自董事会通过任命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5月16日

附件:简历

1、顾汉德,男,中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59年3月出生,研究生学历、经济学硕士,高级经济师。历任江苏省省委办公厅秘书三处副处长;江苏联合信托投资公司副总经理;江苏省企业上市办公室主任;江苏省国有资产经营(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党委委员(期间兼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信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等职。2008年3月至2013年5月任江苏有线党委副书记,2008年4月至2013年6月任江苏有线董事、总经理,2013年5月至今任江苏有线党委书记,2013年6月至今任江苏有线董事长。

2、李声,男,中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2年9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研究员级高级政工师、正高级经济师。历任南京师范大学团委副书记,共青团江苏省委学校部部长,江苏科学宫负责人,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组织人事部主任等职。现任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副台长、党委委员,江苏省广播电视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江苏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2013年9月至今任江苏有线董事,2016年4月至今任江苏有线副董事长。

3、廖小同,男,中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0年2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北京国安电气总公司总经理助理,中信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信国安通信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现任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中信国安广视网络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中信国安通信有限公司董事长。2016年5月至今任江苏有线副董事长。

4、王国中,男,中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2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历任无锡市地方税务局副局长,江阴市政府副市长,无锡市地方税务局局长、党组副书记,无锡市地方税务局局长、党组书记,无锡市政府副市长,无锡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2017年4月至今任江苏有线总经理、董事。2017年5月至今任江苏有线董事。

5、许如钢,男,中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1年11月出生,研究生学历,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历任南京邮电器材厂生产科副科长、办公室副主任,江苏省广播电视局事业管理处主任科员、科技处副处长,江苏省广播电视发射传输总台副台长,江苏省广播电视网络中心主任。2008年3月至今任江苏有线党委委员,2008年4月至今任江苏有线副总经理,负责公司网络建设、安全传输及技术研发,所主持的项目多次获得国家广电总局科技进步奖。

6、钱进,男,中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4年8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副研究员。历任共青团邗江县委副书记,江苏省省级机关工委组织部组织员、办公室正科级秘书、宣传部正科级指导员,江苏赛德技贸公司副总经理、江苏省省级机关团工委书记,江苏省团委办公室主任、江苏省青少年研究所副所长,江苏省人事厅办公室主任等职。2008年3月至今任江苏有线党委委员,2008年4月至今任江苏有线副总经理。

7、雷志强,男,中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7年2月出生,研究生学历。历任镇江市委宣传部宣传处处长,扬中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扬中市委常委、新坝镇党委书记,镇江市委副秘书长,镇江市政府副秘书长、研究室主任,镇江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党委书记,镇江市政府副市长。 2017年1月至今任江苏有线党委委员,2017年4月至今任江苏有线副总经理。

8、陈健,男,中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59年7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历任江苏省建材综合开发公司计财科科长、经理,江苏省建材供销总公司副总经理兼综合开发公司经理,江苏省建材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审计处处长、总经理助理,中国江苏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审计法律处处长,江苏有线总经理助理、财务资产部经理、工会联合会副主席等职。2010年3月至今任江苏有线党委委员,2011年7月至今任江苏有线财务负责人,2013年5月至今任江苏有线副总经理。

9、吴国良,男,中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1年11月出生,研究生学历,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历任苏州有线电视台技术部主任,苏州市广播电视局局长助理、副局长、党委委员,苏州市文化广播电视管理局副局长、副书记,苏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副书记,苏州市政协文教卫体委副主任等职。2008年9月至2017年8月任江苏有线苏州分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2011年7月至2017年10月任江苏有线职工监事。2017年8月至今任江苏有线党委委员,2017年10月至今任江苏有线副总经理。

10、陈侃晔,男,中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6年6月出生,研究生学历、经济学硕士。历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项目经理,江苏省企业上市办公室主任助理,江苏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资本市场处、银行一处副处长。现任江苏有线证券事务部副经理(主持工作),2016年6月至今任江苏有线董事会秘书。

证券代码:600959 证券简称:江苏有线 公告编号:临2018-038

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8年5月15日在江苏省南京市召开。会议应到监事7名,实到监事6名。监事张兵因故不能亲自到会,书面委托监事高顺青出席本次会议并代为行使职权。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了《关于选举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并以书面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一)通过《关于选举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已经组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提议选举高顺青先生(简历附后)担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自监事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监事会届满时止。

同意的监事7名,不同意的监事0名,弃权的监事0名。

特此公告。

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年5月16日

附件:简历

1、高顺青,男,中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5年9月出生,研究生学历。历任江苏电视台新闻中心编辑、制片人,江苏电视台新闻中心副主任,江苏卫视副总监、江苏广电总台广电新闻中心主任,南京广播电视集团党委副书记,南京广播电视台副台长、总编辑。现任南京广播电视集团党委书记、南京广播电视台台长、南京广播电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2016年5月至2017年4月任江苏有线董事,2017年5月至今任江苏有线监事会主席。

证券代码:600959 证券简称:江苏有线 公告编号:临2018-039

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选举第四届监事会职工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应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

2018年5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表决,选举姚晨先生、袁剑峰先生、姚福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监事(简历附后)。上述3名职工监事将与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4名非职工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三年。

特此公告。

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年5月16日

附件: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监事简历

1、姚晨,男,中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8年11月出生,研究生学历。历任中共中央澳门工委(中央政府驻澳联络办公室)宣传文化部宣传处副处长,省委宣传部对外交流处副处长,省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秘书长。现任江苏有线纪委副书记、监察室主任。

2、袁剑峰,男,中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1年6月出生,研究生学历。历任镇江市人民广播电台新闻部主任,镇江市经济广播电台台长、法人代表,镇江市人民广播电台副台长兼任经济台台长、法人代表,镇江市电视台副台长、法人代表、台党支部书记,镇江广电网络技术中心主任,江苏有线镇江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现任江苏有线无锡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

3、姚福平,男,中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2年5月出生,本科学历。历任连云港市广播电视局电视发射台工程师、台长,连云港电视台副台长,连云港广播电视传输总台台长。现任江苏有线连云港分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工作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发行人情况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其它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答复,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涉及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核查,并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推荐股票上市要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持续督导期间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信息披露审阅方面,发行人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文件均已由我公司保荐代表人进行事前或事后审阅。

2、现场检查情况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代表人分别于2015 年 12 月 16 日至 12 月 21 日、2016年12月19日至12月21日、2017年12月21日至12月25日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主要检查内容包括发行人的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募投项目建设进展情况、生产经营、公司治理、内部决策与控制、投资者关系管理等情况。

2017年8月28日-31日,保荐代表人对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现场检查。

3、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情况

发行人建立了防止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关联方直接或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其他资源的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公司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完全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4、督导公司建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情况以及查询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发行人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建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相关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保荐代表人根据商业银行定期寄送的对账单监督和检查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并定期前往发行人现场检查了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和使用情况。

发行人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312,195.08万元,投资于“增资发展公司整合全省广电网络项目”、“全省NGB基础网络建设项目”、“云媒体电视内容集成平台项目”和“广电网络资源整合项目”。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已累计投入294,206.93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27,831.81万元(含已结算利息)。

5、列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代表人列席了发行人大部分现场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了解发行人“三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了解发行人重大事项的决策情况。对于保荐代表人未能列席的会议,保荐代表人均事先审阅会议通知、议题,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督导发行人按规定召开。

6、保荐机构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于2015年8月29日对发行人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发表核查意见,认为:江苏有线本次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江苏有线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保荐机构分别于2016年4月23日、2018年4月25日对发行人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发表核查意见,认为: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相关规则和股东承诺,发行人与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保荐机构分别于2016年4月19日、2017年4月25日、2018年4月24日对发行人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意见,认为:发行人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行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占用、委托理财等情形;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补充流动资金、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7、跟踪承诺履行情况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代表人持续关注并督促发行人及主要股东切实履行本次发行相关的承诺,发行人及其他相关人员均切实履行承诺。

8、保荐机构配合交易所工作情况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按时向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文件,不存在其他需要保荐机构配合交易所工作的情况。

五、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未发生保荐代表人变更、中国证监会、证监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保荐机构或其保荐的发行人采取监管措施等重大事项。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1、尽职推荐阶段

发行人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向本保荐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提供本次发行所需要的文件、资料和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资料及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积极配合本保荐机构的尽职核查工作,为本次股票发行和上市的推荐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2、持续督导阶段

发行人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并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地按照要求进行对外信息披露;重要事项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与保荐代表人沟通,同时根据保荐机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保证了本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及时对有关重大事项提出建议和发表专业意见。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1、尽职推荐阶段

发行人聘请的中介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专业意见,并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和核查工作。

2、持续督导阶段

发行人聘请的中介机构能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出具专业意见。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荐机构对江苏有线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完成之日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及事后及时审阅,并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格式及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持续督导期内江苏有线的信息披露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了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江苏有线的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相符,披露内容完整,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有效执行了三方监管协议,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持续督导期内,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存在如下瑕疵:

1、2015年9月、10月,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玄武支行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鼓楼支行等三个募集资金账户销户,由于财务人员不熟悉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要求,误将利息6,656,623.80元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其后发现,即于2016年4月14日将6,656,623.80元转回至中信银行城北支行募集资金账户。2017年4月25日,发行人将2015年9月18日至2016年4月13日期间利息共计11,027.49元转到中信募集资金户。该结余募集资金转入自有资金账户的行为存在一定瑕疵。

2、2017年4月13日,发行人将2016年12月31日误划入交行中央门支行的募集资金利息及2016年12月31日至2017年4月11日期间利息产生的利息合计5,360,219.82元转回交行募集资金户即交通银行江苏省分行。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江苏有线均已规范上述瑕疵行为,并承诺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相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同时,保荐机构督促江苏有线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培训,避免再次发生类似行为。除上述情形外,江苏有线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未发现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十、尚未完结的保荐事项

发行人的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本保荐机构将对该事项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十一、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保荐代表人(签字): 张 雷 宁 敖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江 禹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2018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