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2867 证券简称:周大生 公告编号:2018-045
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8年5月10日召开的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公司 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8年5月10日召开的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方案为:以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的总股本48,537.95万股为基数,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向全体股东拟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6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291,227,700元。
2、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一致。
4、本次利润分配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85,379,5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6.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5.4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2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6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5月22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5月23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8年5月2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8年5月2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8年5月15日至登记日:2018年5月22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文锦北路田贝花园裙楼商场三层301
咨询联系人:周晓达,刘燕香
咨询电话:0755-61869039
传真电话:0755-61866830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