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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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2018-05-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29 证券简称:星网宇达 公告编号:2018-065

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正文

一、重要提示

1、 公司已于2018年4月25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 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3、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二、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会议召集人: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2、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迟家升先生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于2018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决定于2018年5月16日召开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5月16日下午14:30

(2) 网络投票时间:

2018年5月15日至2018年5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15日下午15:00至2018年5月16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 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 会议召开地点: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谷二街6号院(亦庄开发区科创十四街与崔家窑中路交叉口)1号楼6层会议室

三、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86,477,06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3.489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86,476,66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3.489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09,11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67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08,71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67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2%。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有权出席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2017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86,476,6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5%;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8,7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334%;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6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17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6,476,6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5%;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8,7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334%;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6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6,476,6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5%;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8,7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334%;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6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6,476,6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5%;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8,7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334%;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6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17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1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6,476,6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5%;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8,7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334%;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6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联股东迟家升、李国盛对本议案进行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08,7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66%;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8,7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334%;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6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6,476,6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5%;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8,7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334%;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6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6,476,6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5%;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8,7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334%;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6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6,476,6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5%;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8,7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334%;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6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6,476,6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5%;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8,7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334%;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6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6,476,6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5%;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8,7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334%;反对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6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星网宇达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会议所审议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5月17日

证券代码:002829 证券简称:星网宇达 公告编号:2018-066

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变更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星网宇达”)独立董事刘广明先生因个人原因,已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相关职务,辞职后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2018年4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刘景伟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并提请股东大会选举。公司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18年5月16日,公司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刘景伟先生开始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

公司董事会声明:此次更换独立董事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5月17日

附件:独立董事刘景伟先生简历

刘景伟先生,1968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深会员。曾任林业部林业基金管理总站贷款处干部、北京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会计学教师、北京金城园林公司副总经理、岳华会计师事务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人、徐州科融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晋西车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信永中和会计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兼任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委员会委员、中国有色矿业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怡成生物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贵州朗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及首钢总公司外部董事。

刘景伟先生不存在不得被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刘景伟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之情形。

刘景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刘景伟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