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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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05-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968 证券简称:蓝焰控股 公告编号:2018-022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修改、增加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5月16日(星期三)13:00

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5月15日—5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15日下午15:00至2018年5月16日下午15:00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太原市万狮京华大酒店(太原市小店区平阳路126号)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表决。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交易系统和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王保玉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2、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9人,代表股份677,413,1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67,502,660股的70.0167%。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以下简称“中小股东”)共6人,代表股份92,541,8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67,502,660股的9.5650%。具体如下: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4人,代表股份556,058,3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67,502,660股的57.4736%;

(2)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21,354,7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67,502,660股的12.543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结合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对以下提案进行了投票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677,413,1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2,541,8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677,413,1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2,541,8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677,413,1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2,541,8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77,398,2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8%;反对1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2,526,9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9%;反对1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677,413,1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2,541,8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0,505,2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2,541,8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77,398,2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8%;反对1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2,526,9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9%;反对1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77,413,1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2,541,8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提案采用累积投票制,包括子议案《关于选举余春宏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武惠忠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石悦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其中候选人余春宏先生、武惠忠先生、石悦女士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上述提案候选人由出席会议股东进行累积投票选举,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选举余春宏先生、武惠忠先生、石悦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后,公司独立董事人数比例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会议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度述职报告。

上述议案详细内容见2018年4月26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华鹏 李包产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16日

证券代码:000968 证券简称:蓝焰控股 公告编号:2018-023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立即进行了第六届董事会换届选举,由于时间紧迫,暂时没有具备任职条件的合适人选,因此原第五届独立董事秦联晋先生、陆军先生仍继续履职,直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召开前夕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王超群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辞职后,秦联晋先生、陆军先生、王超群先生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6日披露的《关于独立董事辞职及提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余春宏先生、武惠忠先生、石悦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并于2018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辞职及提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6日披露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03)。

2018年5月16日公司召开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余春宏先生、武惠忠先生、石悦女士自即日起正式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秦联晋先生、陆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王超群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07,325股。王超群先生独立董事职务原定任期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2020年1月25日止。在上述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王超群先生所持股份将继续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及其他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特此公告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16日

证券代码:000968 证券简称:蓝焰控股 公告编号:2018-024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5月10日以电子邮件、传真及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了《关于召开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通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8年5月16日(星期三)16:00在山西省太原市万狮京华大酒店召开,会议由董事长王保玉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监事3人列席,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关于选举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文件的规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设立战略、提名、审计、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拟由王保玉先生、董文敏先生、刘家治先生、杨军先生、赵向东先生、田永东先生、石悦女士组成,王保玉先生任主任委员。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拟由武惠忠先生、王保玉先生、余春宏先生、石悦女士组成,武惠忠先生任主任委员。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拟由余春宏先生、董文敏先生、刘家治先生、武惠忠先生、石悦女士组成,余春宏先生任主任委员。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由武惠忠先生、王保玉先生、董文敏先生、余春宏先生、石悦女士组成,武惠忠先生任主任委员。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