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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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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18-05-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708证券简称:家家悦公告编号:2018-021

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4元

●相关日期

●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18年5月2日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17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468,000,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87,200,000元。

三、 相关日期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除2名指定股东(家家悦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威海信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外,公司其余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4元;持股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4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本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36元。如QFII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相关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

(3)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A股股票(“沪港通”),其现金红利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6元。

(4)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6元。

(5)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及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4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地址:山东省威海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庆路53号九龙城国际大厦8楼

联系部门: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631-5220641

联系邮箱:jiajiayue@jiajiayue.com.cn

特此公告。

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18日

证券代码:603708 证券简称:家家悦公告编号:2018-022

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到期收回并继续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7年12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购买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详见公司于2017年12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2017-054号《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现金管理产品到期收回的情况

(一)公司于2018年3月30日购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蕴通财富·日增利45天”,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5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3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收回并继续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7)。

上述理财产品于2018年5月17日收回,公司收回本金人民币5,500万元,并收到存款收益31.60万元,与预期收益不存在重大差异。本金及收益已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二、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实施情况

(一)、交通银行蕴通财富结构性存款41天

1、产品类型:期限结构型

2、投资及收益币种:人民币

3、认购金额:3,500万元

4、预期收益率:4.66%/年

5、收益起算日:2018年5月18日

6、产品期限:41天

7、产品到期日:2018年6月28日

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关联关系。

三、投资风险及其控制措施

公司本着维护股东和公司利益的原则,将风险防范放在首位,对用于现金管理的产品严格把关,谨慎决策,公司所选择的产品均为保本型产品,期间公司持续跟踪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进行的。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的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能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现金管理产品情况

截至公告日,公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金额为53,500万元,公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使用剩余额度为6,500万元。

特此公告。

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八日